2024-04-25-上交所科创板-中钢洛耐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_6页_150kb
报告摘要
总则
本细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旨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程序和任职标准,确保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交所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还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财务、管理及法律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得担任的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最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最近三年受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现任监事;或其他上交所认定不适合的情形。
职责
董事会秘书负责多项关键职责,包括:协助公司治理建设、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确保合规;处理投资者关系,协调内外部沟通;筹备并列席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关注媒体报道并及时报告;保密内幕信息;监督内部控制和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管理股权事务和资本市场战略;组织培训相关人员;督促高管遵守规则;管理股票变动事务以及法律、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任免程序
董事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秘书辞职或被解聘后,公司应在三个月内重新聘任。解聘需有充分理由。董事秘书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连续不能履职或重大错误等情形时,董事会应在一个月内终止聘任。聘任时应签订保密协议,解聘或辞职后需完成离任审查和移交手续。
工作程序
董事会秘书需筹备和组织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包括发出通知、准备材料和记录会议。信息披露事务需评估事项是否重大,审核并发布文件。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与上交所沟通,处理监管问询,确保及时答复并通报董事会。公司相关部门和子公司须及时报告触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提供必要资料。秘书应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
附则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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