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_7页_189kb
报告摘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结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规范董事会秘书职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董事祕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候选者需具备职业道德、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资格证书,禁止担任者包括不得担任董監高的人员、受行政处罚或公开谴责者等。
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足理由,若涉及禁止情形、不能履职、履职错误或违反法规可解聘。董事会秘书辞职前需提前通知,离职后应履行离任审查与资料移交。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及董事会负责,职责包括:
- 信息披露管理、内幕信息保密及及时披露
- 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媒体沟通
- 董事/监事/股东会议组织与记录
- 组织培训及监督董监高合规履职
- 股权管理、资本市场战略及再融资协助
- 对违反规定的决策进行提醒和报告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各项重大会议需通知会秘书列席;若其履职受阻,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董事祕书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对高管人员买卖股票行为予以监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其工作,共同承担信息披露等责任。
修订版细则于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解释权在董事会,适用于尚未涵盖的部分及法规更新冲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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