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科创板-中钢洛耐独立董事制度_13页_159kb
报告摘要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总结
1. 制度依据与目的
- 基于《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制定。
- 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强化其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监督与专业决策作用。
2. 独立董事定义与独立性要求
- 独立性标准:非公司员工(除董事外),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等。
- 任职资格: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符合规定、熟悉上市公司运作、有足够经验和良好信誉;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专业背景。
- 独立性自查与评估: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披露;董事会每年评估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3. 任职与任期规定
- 提名机制: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提名。
- 任职限制:任职不超过六年,可连选连任;连任超六年者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提名新任,补选应在1-6个月内完成。
- 辞职与补选:辞职需书面说明理由,离任后仍缺额应及时补选。
4. 核心职责与特别职权
- 基本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公司利益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专业建议。
- 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发声;并对特定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监督重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收购决策等,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审议。
5. 履职保障机制
- 工作时间与方式: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天,可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履职。
- 信息支持:享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董事会须及时提供会议材料和运营信息。
- 履职障碍处理:公司董事等不得干扰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 报酬与风险:公司支付职责津贴,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6. 附则与例外说明
- 凡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 专业术语需遵循附则定义。
以上制度旨在通过健全独立董事机制,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与合规性,保障中小股东权益,符合科创板独立董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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