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8-上交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_7页_278kb
报告摘要
总结: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总则
- 文件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信息披露、股东沟通等核心职责。
任职条件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
- 禁止情形包括:违反《公司法》第146条、刑事处罚、公开谴责等。董事和监事不能兼任董事会秘书。
职责和义务
- 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合规提示等11项。
- 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高管人员须配合其工作,并履行保密义务。
任免程序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解聘需有充分理由。
- 职责修改或无法履行时,可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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