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君-聚信租赁2016年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_221页_1mb
报告摘要
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国君-聚信租赁2016年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详细描述了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及终止等事项。该专项计划由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聚信租赁”)作为原始权益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君资管”)作为管理人,南京银行作为托管人,旨在通过转让基础资产获取租金现金流,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进行收益分配。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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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计划目的
专项计划旨在通过基础资产的转让,使管理人能够以这些资产产生的租金收入为基础,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 -
资产支持证券分类
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与次级两类。优先级又分为优先A级(A-1与A-2)和优先B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为单一类别。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益分配的权利。 -
专项计划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专项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设立,其相关交易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
收益分配机制
专项计划收益按照优先级和次级的顺序进行分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优先权,次级持有人承担最终风险。 -
投资与管理安排
管理人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与终止,托管人负责资金监管,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基础资产的管理与回收款的收取。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名称:国君-聚信租赁2016年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设立日:专项计划发行期结束且原始权益人清偿保理债务后,由管理人宣布设立
- 终止日:专项计划资产处置完毕、所有收益分配完成,或发生重大不利事件时
- 法定到期日:2023年3月21日
- 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111,000万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95,000万元
- 优先A-1级:42,000万元
- 优先A-2级:53,000万元
- 优先B级:8,000万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8,000万元
- 预期收益率
- 优先A级: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具体数值未明确)
- 优先B级:基准利率 + 基本利差(具体数值未明确)
- 次级:不超过4%的年预期收益率
- 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定期存款利率,于调整日后第一个自然月的对应日调整
资产支持证券的类型与结构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优先A级:分为A-1与A-2,优先于优先B级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收益分配
- 优先B级:劣后于优先A级,优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劣后于所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专项计划的主要参与方
- 原始权益人:聚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管理人: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资产服务机构:聚信租赁,若发生解任事件则由后备资产服务机构替代
- 流动性支持机构:聚信租赁
- 财务顾问与代理销售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财务顾问:网益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运作机制
- 回收款转付规则
- 若资产服务机构评级高于或等于A+级,回收款转付日为每个租金回收计算日后第五个工作日
- 若评级为A级,转付日为每个自然月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
- 若评级低于A级,转付日由管理人通知承租人、担保人等直接支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 资产池
- 资产池为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所有基础资产的总和
- 基础资产需满足特定合格标准,如法律效力、未设定担保、无重大违约等
- 不合格基础资产需由原始权益人赎回,违约基础资产由管理人根据《服务协议》认定并处理
风险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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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风险
- 承租人或担保人违约
- 聚信租赁进入破产程序
- 参与机构未能尽责履约
- 现金流预测偏差
- 保证金未及时转付
- 评级变化影响证券价值
- 保理合同未成功终止影响资产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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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需尽责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 现金流预测为参考,不构成收益保证
- 保证金转付至专项计划账户以保障基础资产安全
- 评级机构提供信用评级,但不保证评级不变
专项计划的现金流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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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款管理
- 回收款由监管账户转入专项计划账户
- 回收款按收入科目、本金科目等分类管理
- 若发生违约,执行费用由违约基础资产未偿本金余额的10%以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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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
- 收益按优先级顺序分配
- 收益计算基于未偿本金余额、预期收益率及实际天数
- 收益分配于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第21日进行(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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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回购
- 若基础资产未偿本金余额降至基准日资产池余额的10%以下,原始权益人可选择清仓回购
- 回购价格为剩余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
重要时间安排
- 基准日:2016年3月1日
- 第一个租金回收计算日:2016年5月31日
- 第一个兑付日:2016年6月21日
- 预期到期日
- 优先A-1级:2017年3月21日
- 优先A-2级:2018年12月21日
- 优先B级:2019年9月21日
- 次级:2021年3月21日
其他关键定义
- 合格投资:管理人或资产服务机构可将资金存入托管银行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 流动性支持资金:用于补充专项计划流动性,按季度限额进行划付
- 清仓回购:原始权益人可选择回购资产池,条件为未偿本金余额低于基准日资产池余额的10%
- 违约处理:违约基础资产由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处置,收益分配优先于其他资产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基础资产的转让与管理,实现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分配。其结构复杂,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均需履行各自职责。专项计划的收益与风险分配机制明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优先权,次级持有人承担最终风险。同时,专项计划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承租人违约、管理人及托管人履职不力、现金流预测偏差等,需投资者充分了解并自行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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