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上交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_9页_146kb
报告摘要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汇总
-
设立目的与依据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考核与薪酬制度,保障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
委员会组成
- 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确保独立董事过半数。
- 提名方式包括董事长提名、独立董事提名(超过半数)和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 提名的委员需符合诚信、能力、无利害关系等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担任。
-
职责与权限
-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高管的薪酬;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董事在分拆子公司持股等。
- 决议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有权不采纳委员会建议。
- 提出高管薪酬分配方案需董事会批准,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议。
-
议事规程
- 定期会议至少每年一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或委员提议。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
- 表决须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特定委员利益的议题,该委员应回避。
- 决议需以书面形式呈交董事会,并负责监督执行。
-
会议召集与召开
- 定期会议应为现场会议。
- 临时会议可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三日发出,明确日期、地点及议程。
- 委员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行使权限。
-
保密义务与纪实制度
- 委员及列席人员在披露前有保密义务。
- 会议记录需详细记录各项议程、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并存档10年。
-
修订与生效
- 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如有冲突以最新法律法规为准。
- 条款自董事会通过日起生效。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