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上交所科创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_6页_190kb
报告摘要
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概述
1. 背景与目的
- 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旨在保障公司战略规划合理性与投资决策科学性。
-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会设立,对董事会负责,需严格遵守两地上市规则(如有冲突,按从严原则执行)。
2. 组成与职责
- 委员会结构:
- 3名董事组成,至少包含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 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召集会议。
- 核心职责:
- 制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评估战略实施情况;
- 审议重大投融资、资产变动、业务重组等事项;
- 向董事会提供专项建议与报告,但BOD特别授权后可制定部分指导性意见。
3. 会议机制
- 会议召开条件:
- 定期会议;委员≥2人提议、主席提议或BOD提议时召开临时会议。
- 提前至少3日通知,特殊情况下可豁免(需主席说明)。
- 会议规则:
- 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或书面意见,授权不可转委托;
- 出席率要求:连续未出席两次或年出席率低于3/4将被调整;
- 决策机制:须≥半数委员同意方通过议案。
4. 审慎与合规
- 回避机制:
- 角色存在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审议不足人数时提交BOD处理。
- 回避情况下仍无足够委员时,改为董事会直属审议。
- 保密义务:
- 所有参会人员对议案内容负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披露。
5. 执行与协作
- 执行单位: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如监事、高管)可受邀列席会议。
- 记录与存档:
- 会议需记录并经委员签字留存,提交董事会备案。
6. 更新与合规
- 规则需随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等修订及时更新,不一致时优先执行严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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