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_5页_177kb
报告摘要
- 总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规设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 人员组成: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 职责权限:
-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与程序;
- 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 向董事会提出提名、任免、聘用、解聘董事及高管的建议;
- 若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在决议中注明未采纳理由并披露。
- 决策程序:
- 提名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董事、高管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及任期限,形成决议并提交董事会;
- 具体程序包括信息搜集、初选、资格审查、征求意见、提交建议及后续工作。
- 议事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除外),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 会议记录包括日期、地点、出席委员、议案等,并由出席委员签字确认。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邀请相关人士列席,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 委员对公司内部信息负保密义务。
- 附则: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可据此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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