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上交所科创板-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_3页_188kb
报告摘要
总结: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 制定目的
-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及《公司章程》制定。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
- 公司需按时通知会议,特殊情况可即时召开。
3. 会议召开与表决
- 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 半数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 需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缺席者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4. 会议审议事项
- 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通过(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主要事项包括重大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
5. 特别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前(如聘请中介机构、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等)需经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同意。
6. 信息披露与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讨论事项、程序依据等。
- 记录至少保存十年,独立非执行董事需签字确认。
- 会议中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7. 其他要求
- 公司应为会议提供必要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 出席董事对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 生效与解释
- 制度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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