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4-上交所科创板-江航装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11页_268kb
报告摘要
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则
- 制度依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股东利益。
- 独立董事定义:指非公司管理层,且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 职责要求: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确保忠实与勤勉尽职,避免受外部影响。
- 任职限制:每位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且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任职资格与条件
- 具备董事会任职资格,符合独立性要求,熟悉法规和公司运作,拥有法律、会计或经济领域5年以上经验。
- 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公司或其关联方员工、持股1%以上的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联方、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员工、重大业务往来方、提供服务方及近期存在利害关系者。
- 独立董事需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须每年评估其独立性并披露。
选聘与解聘
- 提名方式: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支持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权。
- 任期内需获被提名人同意,提名时须对其经历、兼职、不良记录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公开声明。
- 选举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 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两届,但如因不符合条件或重大违规需解聘,公司须在60日内补选。
权利与义务
- 独立董事需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履行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部分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会计专业人士)。
履职保障
- 公司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独立董事获取信息、参与会议及沟通的便利性。
- 会议资料需及时提供,通讯渠道需畅通,会议形式可包括视频、电话等。
- 独立董事履职时,相关人员不得拒绝或阻碍其工作,公司须保障其知情权和独立性。
- 独立董事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获取其他利益。
其他规定
- 制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 术语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 未尽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制度与新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该制度全面规范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履行、选聘流程及保障措施,强调独立性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同时明确了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的支持义务,包括信息透明、费用承担及沟通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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