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华电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_4页_352kb
报告摘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结
一、目的与依据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独立董事定义与职责
- 定义: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符合“独立董事”条件。
- 职责:忠实、勤勉履行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会议制度
- 召开频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 召集与主持: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 召集程序:书面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但经全体一致同意可不受时限限制;过半数独立董事要求召开时公司应予以配合。
四、会议表决与意见要求
- 表决原则: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可采用记名投票、举手表决、通讯表决等方式。
- 意见发表: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应表示明确的同意、保留意见(并说明理由)、反对意见(并说明理由)或无法发表意见(并说明障碍)。
五、公司支持义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会议顺利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实地考察,明确董事会办公室及秘书作为协助部门,并承担相关费用和聘请中介机构开支。
六、保密与记录
独立董事对会议中审议事项承担保密义务;会议需制作记录,其中包括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结论性意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等。
七、制度生效与修改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为准,并优先适用。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