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_12页_237kb
报告摘要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修订)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 定义:独立董事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控人无利害关系等可能妨碍独立判断的董事。
- 基本原则: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影响,对全体股东负忠实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决策、监督和咨询作用。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独立性要求:
- 不得担任情形(排除利害关系)
- 主要社会关系界定
- 年度独立性自查与评估披露
- 基本条件:
- 法律要求的董事资格
- 独立性要求
- 熟悉法律规则与5年以上相关经验
- 良好品德、无不良记录及其他条件
- 特别条件(会计专业):
- 执业资格/职称或经验要求
- 任职限制:单个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职。
第三章 提名、选举与更换程序
- 提名主体:董事会、监事会、持股超1%的股东及投资者保护机构。
- 提名要求:
- 需被提名人事前同意
- 提名人须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并发表意见
- 审查流程:
- 提交交易所材料副本、声明承诺及审查意见
- 交易所异议处理机制
- 选举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披露
- 任期6年,可连选但不超过2届,满6年则36个月内不得提名。
第四章 职责与履职保障
- 核心职责:
- 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
- 对议案发表四类意见(同意、保留、反对、无法意见)
- 特别职权: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 代为召集股东大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等
- 行使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职权
- 履职保障:
- 年度15日现场工作时间保障
- 提供专用部门协助、信息渠道、通讯权限
- 津贴标准由股东大会审定,禁止收取额外利益
- 异议及报告制度:
- 董事会阻碍履职或未披露时,有权自发披露或向监管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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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召开机制:至少1次/年,半数独立董提议可召开临时会
- 审议事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被收购决策等必须通过专门会和董事会双审
- 会议程序:7人过半数出席,推举召集人主持,表决需过半数同意
- 记录保管:会议决议、工作记录保存10年
第六章 附则
- 重要说明:暂行条款,参照《管理办法》等执行,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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