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8-上交所科创板-裕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12页_592kb
报告摘要
裕太微电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总则
-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 定义独立董事,并明确其忠实、勤勉义务。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判断。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1/3,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基本条件与独立性要求
- 任职需符合多部法律法规,具备相应资格和经验。
- 独立性要求明确,不得与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利害冲突。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人员及关联方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提名、选举与更换
- 提名人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持股超1%的股东,使用累积投票制。
- 未经同意或不符合资格者不得提名。
- 独立董事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但最多连续六年,满任期可连选。
职责与特别职权
- 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关联交易、提供专业建议等。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过半数同意,遇阻碍需及时披露并可向监管部门报告。
工作机制与会议制度
- 设立独立董事工作组,协助工作沟通与会议召开。
- 独立董事须亲自出席董事会,长期缺席可解除职务。
- 针对特定事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权利与义务保障
- 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知情权,董事会秘书协助沟通。
- 独立董事有权聘请专业机构,公司在表决前需充分披露资料与反馈意见。
- 独立董事履职时间不少于每年15日,须发表意见,提异议需披露。
指南与合规
- 独立董事须每年提交工作总结,并披露履职情况。
- 指定津贴标准,不得接受其他利益。
- 连任六年不得自动延续,提名人不符合规定等情形将停止履职。
制度更新与附则
- 制度从2024年4月26日起生效,修订相关内容。
- 适用范围基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正文均为不小于本数的术语定义天眼(如“以上”≈≥,“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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