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评:为“平稳顺畅”的稳健流动性环境立规-20180527-兴业研究-12页
报告摘要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评总结
核心内容
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26日正式颁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该办法在2017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进行了多项调整,旨在构建一个“平稳顺畅”的稳健流动性环境。办法主要修订了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并延长了相关指标的过渡期,以降低政策叠加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冲击。
主要观点
1. 流动性监管指标体系调整
《管理办法》共提出五个流动性监管指标,分别为: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 流动性比例
- 流动性匹配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其中,LCR和NSFR仅适用于资产规模大于等于2000亿元的银行,而流动性比例和流动性匹配率适用于所有银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适用于资产规模小于2000亿元的银行。
2. 流动性匹配率的修订
流动性匹配率的修订体现了对“平稳”和“顺畅”流动性传导的重视:
- 纳入“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将其纳入“加权资金来源”,并设为70%、80%、100%的折算率,与NSFR保持一致,提升流动性匹配率。
- 降低3个月以内存款的折算率:从70%调降至50%,有助于抑制季末冲时点行为,体现流动性“平稳”的监管意图。
- 将7天以内的同业存放、拆放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设为0%:与NSFR中金融机构贷款流动性优于一般贷款的逻辑一致,有助于缓解流动性分层问题,促进机构间流动性传导。
综合来看,这些调整在一定程度上对流动性匹配率产生复杂影响,整体上可能使其数值有所下降。
3.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修订
- 明确“二级资产”不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与LCR中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HQLA)的定义保持一致。
- 将“现金流入”中“投资债券流入”修订为“投资债券和金融工具流入”,更符合实际操作,并增强与LCR的一致性。
4. 过渡期延长,降低达标压力
- 流动性匹配率: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月1日,此前仅作为监测指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6月底,较征求意见稿延长半年。
过渡期的延长配合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NCD纳入MPA考核等政策,有助于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结构上进行“结构性”调整,从而减轻流动性指标的达标压力。
关键信息
- 流动性匹配率:通过调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折算率,体现监管对短期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和对机构间流动性传导的促进。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明确二级资产的范围,提高监管的严谨性和一致性。
- 监管逻辑:流动性风险监管基于压力情景,关注的是压力环境下的流动性特征,而非正常市场环境下的流动性管理。
- 政策叠加效应: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NCD纳入MPA考核等政策的共同作用,将促使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结构的调整,以适应新的监管环境。
总结
- 监管逻辑一致性:流动性匹配率与巴塞尔协议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如按季度划分流动性周期。
- 政策意图:通过降低短期存款折算率,抑制季末冲时点行为;通过将短期同业业务折算率为0%,缓解流动性分层问题,促进市场传导。
- 过渡期安排:延长过渡期有助于商业银行平稳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流动性指标的达标压力。
- 综合考量:流动性监管是“流动性、安全性、效益性”三者之间的折中,不应仅从单一政策推断监管意图。
- 未来影响:预计过渡期结束后,流动性指标的达标压力将有所减轻,商业银行将在综合考量下调整其资产负债结构。
关键词
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资产负债结构,压力情景,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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