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7-兴业研究-银保监会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评_为_平稳顺畅_的稳健流动性环境立规_12页_918kb
报告摘要
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简评总结
核心内容
银保监会于2018年5月26日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对流动性监管指标进行了修订,并延长了部分指标的过渡期,以适应当前的监管环境和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调整。
主要观点
一、流动性监管指标的调整
-
流动性匹配率(LCR):
- 调整内容:
- 纳入“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作为加权资金来源,提升分子。
- 将3个月以内的“各项存款”的折算率由70%调降至50%,抑制季末冲时点行为,降低分子。
- 将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设为0%,提升流动性匹配率。
- 目的:确保流动性“平稳”和机构间流动性传导“顺畅”。
- 调整内容: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HQLA):
- 调整内容:
- 明确“二级资产”不包括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 将“投资债券流入”修订为“投资债券和金融工具流入”。
- 目的:提高指标与流动性覆盖率(LCR)的一致性,确保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定义更为严谨。
- 调整内容:
二、监管指标适用范围的差异化
- 商业银行根据资产规模分为大型银行(资产≥2000亿元)和中小银行(资产<2000亿元)。
- 不同规模银行适用不同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具体如下:
| 指标名称 | 大型银行 | 中小银行 |
|---|---|---|
| 流动性覆盖率(LCR) | ✓ | 不适用 |
| 净稳定资金比例(NSFR) | ✓ | 不适用 |
| 流动性比例 | ✓ | ✓ |
| 流动性匹配率 | ✓ | ✓ |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 | ✓ | ✓ |
三、过渡期的延长
- 流动性匹配率:过渡期延长至2020年1月1日,此前仅作为监测指标。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过渡期延长至2019年6月底,较征求意见稿延长半年。
四、监管政策的叠加影响
- 资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回表,影响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负债结构。
- 大额风险暴露:限制对单一客户或集团的敞口,影响中小银行的资产端配置。
- NCD纳入MPA考核:限制中小银行同业负债占比。
-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要求控制对省外金融机构的同业授信。
这些政策的叠加将推动商业银行进行“结构性”调整,预计流动性指标达标压力相对减轻。
关键信息
- 流动性匹配率:通过调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折算率,实现流动性“平稳”与机构间流动性“顺畅”。
- 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更严格地界定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排除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 过渡期安排: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过渡期延长,有助于商业银行逐步适应新监管要求。
- 监管逻辑: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主要关注压力环境下的流动性特征,而非正常市场环境下的流动性管理。
- 监管目标:在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之间寻求平衡,避免某一方面走极端。
总结
- 监管指标调整: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调整,体现了对流动性“平稳”和机构间流动性“顺畅”的重视。
- 差异化适用:根据银行资产规模,采用不同的监管指标,以适应不同规模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需求。
- 过渡期延长:流动性匹配率和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过渡期延长,有助于降低监管政策叠加带来的调整压力。
- 政策叠加影响: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和NCD纳入MPA考核等政策,将推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结构性”调整。
- 监管平衡理念:流动性监管并非孤立进行,而是综合考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避免单一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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