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经营收入类ABS尽调新规解读_28页_1mb
报告摘要
《未来经营收入类ABS尽调新规解读》内容总结
2025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简称《未来经营收入类尽调细则》),是对2019年《企业应收款项ABS尽调细则》和《PPP项目ABS尽调细则》的重要补充和升级,填补了监管空白,提升了业务规范性。本次细则在业务参与人、基础资产、现金流及交易结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细化操作流程,强化风险控制,配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适用指引第2号》,旨在确保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质重于形式”。
一、主要内容及进步性
新规针对未来经营收入类资产的特殊性,强调原始权益人的持续经营能力、基础资产现金流的可持续性,以及风险穿透式调查,相比旧细则具有以下进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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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参与人尽调
新细则对原始权益人、特定原始权益人、重要现金流提供方、增信机构、资产服务机构、托管人等角色的尽调标准更为细致,强调关联交易核查、资质覆盖期限和合规性(如特许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等)。 -
基础资产尽调
新细则新增对基础资产运营期限、收费标准合规性、现金流来源合法性、底层资产穿透等方面的核查要求,并明确禁止特定现金流来源(如电影票款、普通物业服务费等),强化资产真实性与可特定化。 -
现金流尽调
明确现金流预测需考虑宏观经济、区域政策、结算方式、税费分担等因素,并对预测方法进行科学化规范。改进现金流归集机制,规定资金归集周期、账户隔离与监管,防止挪用风险。 -
交易结构与风险控制
强调期限与规模匹配,要求风险自留比例不低于5%,明确担保物权属、抵质押安排,并明确了境外增信的法律程序。同时要求建立投资者保护机制与破产风险隔离措施。 -
PPP项目专项条款
废止了原《PPP尽调细则》,新增PPP项目尽调要求,强调项目合规手续、收益权稳定、财政预算纳入及现金流截留防范,保障项目运营的持续性和收益可预测性。
二、主要差异对比
| 方面 | 《未来经营收入类尽调细则》 | 《指引2号》或旧细则 |
|---|---|---|
| 业务参与人 | 强调持续服务能力、关联关系、股权结构、权利限制等。新增对特定原始权益人财务指标和资信情况的核查。 | 较为概括,未提出具体差异要求(如历史现金流、特许经营资质)。 |
| 基础资产 | 强调现金流定价合理性、特许经营覆盖期限、关联交易及权利负担等。 | 提供基础准入框架,未细化底层穿透要求。 |
| 现金流 | 规定逐笔/抽样区分标准(50笔为界),强调预测合理性与压力测试方法。 | 未明确样本划分标准,仅要求合理预测。 |
| 交易结构 | 明确风险自留比例和破产隔离要求,强化风险穿透。 | 或有类似规定,但不如新细则系统化。 |
三、总结
《未来经营收入类尽调细则》系统性地完善了未来经营收入类ABS业务的监管框架,回应市场创新需求,提升业务标准与透明度。通过细化尽调要求,推动中介机构向实质风险识别转变,有助于提升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效率与投资者信心。新规与《指引2号》互补,共同构建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合规与风控基础,推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整理时间:2025年3月27日
来源: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报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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