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8-联合资信-政策解读_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尽调新规解读_13页_1mb
报告摘要
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尽职调查新规解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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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202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三项自律规则,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债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废止原有的《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细则》等三份文件。 -
主要变化与新规内容
新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指引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指引2号》全面对接,对核心参与方、基础资产、现金流、交易结构等环节的尽职调查标准进行系统性优化和细化。
一、核心参与方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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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
- 明确区分原始权益人与特定原始权益人尽调重点,要求核查特定原始权益人财务、经营、持续经营能力和资信情况。
- 特定原始权益人需提供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及近期报表,分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影响。
- 增补对实际控制人股份/股权权利限制、重要子公司投资及重大质疑事件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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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 测算现金流覆盖经营成本与税费,确保持续运营能力;需披露融资性债务等负债是否影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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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信机构
- 强化对风险控制措施的审查,若为原始权益人或借款人的控股股东,需核查其主要资产及权利限制。
- 增信机构为融资性担保机构时,需满足相关监管要求并披露担保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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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项目运营机构
- 增加对运营机构基本情况、财务、资信及利益冲突防范措施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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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
- 新增对托管人资信、业务资质及风险控制措施的尽调要求。
二、基础资产审查亮点
- 关联交易:核查历史支付情况,金额与占比合理,避免关联交易影响市场化运营。
- 经营合同:逐笔或多笔抽样审查合同真实性,高占比合同需重点核查。
- 现金流真实性:禁止依赖第三方补贴,分租/整租、关联方现金流占比超10%须说明合理性。
三、现金流归集与结算
- 强调现金流独立性和闭环管理,未直接回专项计划账户的资金需在1个月内归集完毕。
- 支持原始权益人信用良好和增信措施下的延长归集周期(最长3个月)。
四、交易结构要求
- 规模与期限匹配:专项计划规模应与基础资产规模、现金流周期匹配。
- 增信措施有效性:核查担保合同内容及抵质押顺序,明确增信措施的启动机制与保障效能。
五、政策意义
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风险防控,提升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信心,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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