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复盘笔记系列之二2001年-2004年发展期_20页_1mb
报告摘要
可转债复盘笔记系列之二:2001-2004年发展期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回顾了2001年至2004年中国可转债市场的发展情况,分析了当时的市场背景、法律法规、发行规模变化、可转债在大类资产中的表现以及个券的运行情况。
市场背景
1. 可转债法律法规体系更为立体
- 2001年4月26日,《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和2001年12月2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中国可转债的法律法规体系。
- 新增了信息披露要求、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回售条款等,使得监管更加全面。
2. 增发和配股条件更为严格
- 2001年3月出台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和《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增发和配股条件有严格规定,如时间间隔、盈利能力等。
- 上市公司因融资困难而转向发行可转债,成为主要融资工具。
3. 保险公司获准投资可转债
- 2004年7月23日,保监会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但不能转换为股票。
- 该政策旨在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减少市场资金压力,推动可转债市场发展。
可转债在大类资产中的表现
1. 经济过热,货币政策收紧,债券大幅调整
- 2003年中国经济处于上升阶段,但通胀压力加大,央行进入紧缩周期。
- 10年国开债和10年国债收益率分别从2003年初的3.5128%和3.0781%上行至2004年底的4.9147%和4.7332%,上行幅度分别为140BP和166BP。
2. 受宏观调控政策影响,股指先扬后抑
- 2003年上证综指上涨约10%,呈现“五朵金花”行情,但75%个股下跌。
- 2004年宏观调控导致上证综指累计下跌约15%。
3. 可转债同时跑赢股债,历史罕见
- 中证转债指数在2003年和2004年连续两年上涨,其中2003年上涨约15%,2004年上涨约1%,两年累计收益率约17%。
- 高于国开债总财富指数(4%)、国债总财富指数(-3%)和上证综指(-4%)。
- 原因包括:转债指数初期样本较少且集中于周期行业,债底保护作用,特别向下修正条款等。
可转债个券回顾
条款特征
- 特别向下修正条款:如丝绸转2、华电转债等,设置修正底限,修正幅度超过底限需股东大会表决。
- 赎回条款:部分可转债设置阶梯式赎回条件,如山鹰转债、国电转债等,赎回价格逐年递减或递增。
- 回售条款:部分可转债设置阶梯式回售条件,如国电转债、万科转2等,回售价格逐年递增;部分设有无条件或时点回售条款。
个券结局及归因分析
- 33只可转债中,32只实现90%以上的转股,仅创业转债有2/3规模被回售。
- 转股比例与正股涨幅、转股价下修次数密切相关。如华电转债因多次下修转股价,实现高转股比例。
- 创业转债因股价持续低迷,成为第一只未到期即启动回售的可转债。
个券经典案例
阳光转债(100220.SH)
- 发行额8.3亿,2003年4月18日进入转股期。
- 2004年9月6日后转股溢价率接近甚至超过20%,导致部分投资者亏损转股。
- 可能是由于新进股东受让部分机构转债,或预期公司未来股价上涨,但实际未实现。
创业转债(110874.SH)
- 发行额12亿,2005年7月1日进入转股期。
- 因正股股价持续低迷,启动回售条款,成为第一只未到期即回售的可转债。
- 回售比例达68.66%,涉及金额约8.4亿元。
- 原因包括:特别向下修正条款未及时生效、回售保护期短、修正幅度受限等。
关键信息
- 发行规模:2000年仅28.50亿,2004年提升至213.03亿,占比达67.03%。
- 转股表现:大部分可转债顺利转股,部分因正股大幅上涨或转股价下修而实现高转股比例。
- 回售表现:创业转债为第一只未到期即回售的可转债,占比68.66%。
- 条款差异:该时期的可转债条款较当前更为多样化,包括特别向下修正、阶梯式赎回和回售条款等。
结论
2001-2004年是中国可转债市场发展的重要阶段,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市场表现优于股债,主要得益于债底保护、转股价下修条款及正股上涨。个券表现各异,部分因正股上涨或条款设计而实现高转股比例,部分因股价低迷而触发回售,反映出当时市场环境与投资者行为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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