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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总结:EBA/REC/2018/03 关于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
核心内容
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EBA/REC/2018/03》建议,旨在更新和补充此前关于第三国保密制度等效性的建议(EBA/REC/2015/01),以反映最新的评估结果。该建议基于《EBA条例》(EU)第16条,目的是促进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内监督委员会的高效、有效和一致运作,并确保第三国的保密制度与欧盟相关法律要求一致。
主要观点
- 法律依据:建议依据《资本要求指令》(CRD)第116(6)条,该条款允许符合保密制度等效性的第三国监管机构参与欧盟的监督委员会。
- 持续评估:EBA的评估是一个持续过程,随着更多第三国监管机构的评估完成,建议内容不断更新。
- 适用对象:建议主要针对根据《EBA条例》(EU)第4(2)条定义的监管机构。
- 合规要求:监管机构需努力遵守建议,并在指定期限内向EBA报告其是否符合或有意符合建议。
- 等效性判断:EBA根据第三国的法律框架、保密制度及实际执行情况,判断其是否等效于欧盟的相关要求。
关键信息
1. 合规与报告义务
- EBA建议基于《EBA条例》(EU)第16条,要求监管机构努力遵守。
- 监管机构需在指定日期前向EBA报告其是否符合或有意符合建议,否则将被视为不合规。
- 任何合规状态的变化也需及时报告。
- 报告将通过EBA网站公开。
2. 适用国家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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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扎比全球市场(ADGM)
- 监管机构:阿布扎比全球市场金融服务业监管局
- 法律依据:《金融服务业和市场条例》第198、203、204、258条,以及《行为准则》第2.10条和《刑法》第379条
- 判定: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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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韩国)
- 监管机构:韩国金融服务业委员会
- 法律依据:《金融服务业法》第3、35条,《官方信息与公开发布法》第9条,《审计师法》第20条,《律师法》第26条
- 判定: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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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共和国
- 监管机构:摩尔多瓦国家银行
- 法律依据:《银行法》第126、127条,《国家银行法》第36条,《行为准则》第17条,《国家银行法》第5、44条
- 判定: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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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 监管机构: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法律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378.1 a、c及附件1第1.1节,以及《中介人监管手册》第7.1、7.2、7.3条
- 判定:等效
3. 实施与生效日期
- 建议适用于《EBA条例》(EU)第4(2)条定义的监管机构。
- 建议自发布日期后1日起生效。
4. 下一步行动
- 建议将被翻译成欧盟所有官方语言,并在EBA网站上发布。
- 监管机构需在翻译发布后的两个月内提交合规报告。
- EBA将继续评估其他第三国的保密制度等效性。
附录:银行利益集团的反馈
- 银行利益集团对摩尔多瓦的最新发展提供了详细反馈,指出摩尔多瓦国家银行在过去三年内采取了重大措施改革其银行体系,包括:
- 推动从巴塞尔I向巴塞尔III过渡。
- 新《银行法》于2018年1月1日生效,与欧盟的资本要求指令(2013/36/EU)保持一致。
- 银行部门整体状况有所改善,银行资本充足,流动性充足,不良贷款和呆账已被纳入资产负债表。
- 摩尔多瓦国家银行正致力于加强银行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总体目标
通过评估第三国的保密制度,EBA旨在确保其与欧盟法律要求一致,从而促进国际金融监管的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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