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3-上海证券-_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_之我见_14页_693kb
报告摘要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政策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正式加入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协同监管体系,响应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号召,与国际监管实践接轨。该政策旨在提升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健性,防范系统性风险,增强金融机构的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处置能力。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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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趋势
全球范围内,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认定和严格监管已成为普遍实践。国际组织如FSB、BCBS、IAIS等已建立评估与监管框架,欧美国家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和《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
我国监管框架的建立
我国通过《指导意见》明确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和评估流程,提出了特别监管要求,包括附加资本、杠杆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同时,建立了特别处置机制,如恢复计划、处置计划、可处置性评估等,以确保系统性风险发生时的快速应对。 -
系统重要性认定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通常意味着更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更高的合规成本。然而,对个体股票的利好有限,但可能带动整个金融板块预期向好。同时,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融资需求可能增加,为资本市场带来补充资本的投资机会。 -
对市场的影响
从美国市场经验来看,系统重要性认定对股价影响不显著,但政策的发布可能提升金融板块整体预期,间接推动市场表现。此外,监管框架的完善有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整体弹性,降低系统性风险,为投资者提供更稳定的市场环境。
关键信息
一、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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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评估标准包括规模、跨境活动、关联性、复杂性和可替代性五个维度,共12项指标。2018年更新为29家。 -
G-SIIs(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
评估标准涵盖规模、跨境活动、关联性、非传统业务和可替代性,2016年认定9家,截至2018年未更新。 -
监管要求
包括更高的资本要求、损失吸收能力要求、可处置性要求、更严格的监管预期等。FSB、BCBS、IAIS分别制定监管框架。
二、欧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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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监管体系
由FSOC负责认定,美联储负责监管。2018年《经济增长、放松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显著降低了审慎监管标准,导致系统重要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减少。 -
监管影响
系统重要性认定可能增加营业成本,但实际影响因机构而异。从历史数据看,美国部分机构在“摘帽”后,融资成本未明显变化,股价波动亦不显著。
三、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认定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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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与范围
包括系统重要性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金融委认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
评估与识别
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进行,最终名单由金融委确定。评估指标包括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等。 -
特别监管要求
附加资本要求采用连续法计算,杠杆率要求更严格。此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要求也相应提升。 -
特别处置机制
由人民银行牵头成立危机管理小组,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定期开展可处置性评估,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启动问题机构处置程序。
四、对市场与投资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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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票市场的影响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对个股利好有限,但可能带动整个金融板块预期向好。 -
对投资机会的影响
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可能因补充资本需求而带来IPO、定增、可转债、优先股等融资机会,投资者可关注相关市场动态。
总结
《指导意见》的发布是我国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领域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与国际监管实践接轨。虽然系统重要性认定对个体股票影响有限,但对整个金融板块的稳定性和预期具有积极意义。同时,监管要求的提升可能带来更高的合规成本,但也会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投资者可关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补充需求及市场预期带来的潜在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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