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8日利率债观察: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哪些可降?可降多少?何时申请?-20230908-光大证券-17页_517kb
报告摘要
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总结
核心内容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支持鼓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该政策适用于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旨在减轻居民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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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规则
- 发放时即符合首套标准:对于符合首套标准且为LPR浮动利率贷款的客户,无需申请,9月25日将批量调整。
- 发放时不为首套,当前已属首套:对于贷款发放时为二套及以上,但因政策调整现在符合首套标准的贷款,借款人需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含),审核通过后于10月25日批量调整。
- 10月22日后仍可申请:对于未在10月22日前申请的客户,仍可继续申请调整,但需注意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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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方式
- 新发放贷款置换:借款人可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由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但LPR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 变更合同利率:借款人亦可协商变更合同利率,变更后的利率需符合上述置换方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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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调整的限制
- 仅适用于LPR浮动利率贷款:对于参考人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需先进行“LPR转换”后再进行利率调整。
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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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规则总结
- 利率只会下调或保持不变,不会上调。
- 对于2019年10月8日(不含)之前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时当地下限和约定重定价日前一个月的LPR中的较高者。
- 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之间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发放时全国下限和当地下限中的较高者。
- 调整前按原合同利率执行,调整当日即按新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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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 不理性的预期可能引发市场快速波动,需谨慎对待政策解读和市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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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下限情况
- 不同城市和时间段的利率下限有所不同,如北京为LPR+55bp,上海部分城市为LPR+35bp,天津为LPR-40bp,重庆为LPR-20bp等。
- 其他省份如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地也均有不同的利率下限调整情况。
附录
- 图表:包括多个省份和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详细列出不同时间段的利率下限水平。
- 行业及公司评级体系:光大证券对行业及公司的评级标准,包括买入、增持、中性、减持、卖出和无评级。
- 分析师声明:分析师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研究方法合法合规,独立、客观地出具报告。
结论
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政策旨在减轻居民负担,促进消费和投资,具体调整方式和时间安排需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所在城市政策进行判断。借款人应关注相关政策,及时申请调整,以享受更低的利率。同时,需注意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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