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上交所科创板-特宝生物_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2年10月)_9页_159kb
报告摘要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结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工作,确保重大信息能够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并在信息披露中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从而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适用范围: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行为发生与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重大信息的定义
重大信息指:
- 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 包含但不限于重要会议、重大交易、关联交易、重大风险、负面事件、股份质押等事项及其进展。
三、报告义务人范围
主要包括: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 部门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四、重大信息的具体范围
- 重要会议及决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子公司会议内容;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达到一定金额标准需报告;
- 诉讼及仲裁:涉及较大金额或对公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
- 重大风险事件:如重大亏损、债务违约、内部控制问题等;
- 负面事件:重大安全事故、破产、临时停产等;
- 股份变动:如质押、冻结或担保等;
- 重大事项:包括承诺未履行、业绩变动、高管人事变动等。
五、报告程序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
- 董事会秘书:对重大信息进行审核,决定信息披露方式;
- 法律责任:未及时报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导致违法披露的,应承担责任;
- 保密义务: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 培训义务:董事会秘书需定期组织报告义务人进行培训。
六、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同样适用;
- 与新法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本制度旨在通过规范重大信息管理流程,强化公司内部治理,保障信息披露合规性,维护市场秩序与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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