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上交所科创板-中钢洛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_14页_197kb
报告摘要
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依《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则制定,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送,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详细界定需报告的重大事项,涵盖:
-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
- 子公司重大决策(含股东会)
- 重大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金额达到法定标准的均需报告)
- 诉讼与仲裁
- 重大风险事项(如财务亏损、债务违约、资产查封、重要人事变动等)
- 重大经营或财务变更
-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
- 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报告责任划分
- 第一责任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 具体责任人: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信息披露联络人等。
- 义务: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及时报告,并对报告责任负责。
第四章 信息报告流程
- 流程要求:获知信息后应于当天24点内报告,方式包括电话、邮件、传真等。
- 材料提交:提交正式材料包括协议、批复文件、中介机构意见等。
- 持续跟踪:重大事项后续应持续报送进展。
第五章 保密与法律责任
- 保密义务:内幕信息保密,禁止泄露。
- 违规后果:未及时报告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予以批评、罚款、免职等处罚。
第六章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 使用标准词如“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 未尽事项依法律、《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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