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上交所科创板-特宝生物_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2年10月)_7页_193kb
报告摘要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结
1. 目的与依据
- 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2. 管理主体与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内幕信息监管及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内幕信息的登记入档和报送,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对档案真实性确认并签署意见。
- 监事会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
- 董事会办公室是唯一信息披露机构,除董事会批准外,任何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3. 内幕信息与知情人范围
- 内幕信息: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可能影响证券价格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 范围:包括公司经营、重大投资、财务变动、重大合同与担保、债务违约、诉讼、重大事件等。
- 内幕信息知情人: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司董监高、股东及关联方、外部机构人员等。
4. 登记与备案管理
-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名单、知悉时间、内容及来源。
- 所有登记表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和监管局报备。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由相关方签署确认。
- 内幕信息档案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5. 保密与责任追究
- 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建议他人交易。
- 违反规定者,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进行责任追究。
6. 其他
- 制度未尽事宜以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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