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0-第一创业-参考美国铁路业_中国铁路还有12_以上提价空间_20页_350kb
报告摘要
公路铁路行业深度报告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对美国铁路业的监管体系、运价管理机制及其对盈利能力的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基于此提出对中国铁路业的改革建议。报告认为,中国铁路运价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且应借鉴美国经验,优化监管结构与运价政策。
主要观点
1. 美国铁路业监管与运价机制
- 《斯塔格斯法案》(1980年)是美国铁路业放松管制的重要转折点,结束了长达百年的严格价格管制,使铁路公司获得自由定价权。
- 运价政策允许铁路公司随成本上升调整运价、采用合同运价及差别运价,以补偿固定成本。
- **地面运输委员会(STB)**是当前主要的运价监管机构,负责判定铁路公司是否存在“市场势力”和“不合理利润”。
2. 运价管理核心
- STB通过“约束市场定价法(CMP)”来判断运价是否合理,主要考虑“收益充足性”、“管理有效性”和“独立成本测试法”。
- 收益充足性是指铁路公司投资回报率是否大于等于资金成本。
- 独立成本测试法假设铁路公司若需为某货主提供服务,应能以同样成本自建一条平行线路并提供服务,以此作为运价上限。
3. 运价规则的调整
- 西部煤炭联盟等货主和铁路公司对运价规则提出了多次挑战,STB也多次调整规则。
- 2006年起,STB采用CAPM模型估算权益成本,2008年又结合DCF和CAPM的平均值。
- 裁决权最终归属联邦法院,STB仅拥有“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
4. 安全与资本开支监管
- 除了运价管理,铁路公司还受到多个监管机构的约束,包括安全标准、运营规范等。
- PTC系统(Positive Train Control)是美国铁路安全提升的重要项目,对铁路公司构成重大资本开支,预计安装成本高昂。
5. 中国铁路业现状与改革建议
- 当前中国铁路业投资回报率(ROE)远低于权益成本(约4.85%),表明运价仍有提升空间。
- 估算显示,中国铁路运价提升12%以上,可使ROE达到与资本成本相当的水平。
- 改革建议包括:
- 将安全监管与市场化经营监管机构分开设置。
- 对政策性与商业性运输进行区分,政策性运输兼顾成本分摊与行业承受能力。
- 授权铁路经营监管机构具有“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最终裁量权归属国家司法机关。
- 设立第三方机构统计铁路运输成本与资本开支数据。
关键信息
- 美国铁路业发展:解除管制后,运价下降,但ROE回升;STB通过CMP法则判断运价合理性。
- 中国铁路业现状:运价偏低,ROE不足,资本成本未被充分考虑。
- 提价空间:根据CAPM与DCF模型估算,中国铁路运价至少可提升12%以上。
- 监管建议:
- 分设安全与经营监管机构。
- 采用“收益充足性”与“合理利润”标准。
-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成本统计机制。
- 授权监管机构具有“准立法、准司法、准行政”权,最终裁决由司法机关执行。
风险提示
- 美国铁路监管经验未必完全适用于中国。
- 中国铁路权益成本估算存在偏差,需谨慎对待。
评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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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投资评级:
- 强烈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涨幅超同期市场基准指数20%以上。
- 审慎推荐:预计6个月内股价涨幅在5%-20%之间。
- 中性:预计6个月内股价变动幅度在±5%之间。
- 回避:预计6个月内股价弱于市场基准指数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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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投资评级:
- 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行业指数跑赢基准。
- 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指数跟随基准。
- 回避:行业基本面清淡,指数跑输基准。
结论
本报告认为,中国铁路业在运价管理与监管机制上仍有较大改革空间,建议借鉴美国经验,推动市场化定价机制与独立监管体系的建立,以提升铁路企业的盈利能力与行业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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