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8-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_CDR系列十五_CDR上市交易配套规则逐步健全_7页_666kb
报告摘要
CDR系列十五:CDR上市交易配套规则逐步健全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6月15日,中国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多项关于CDR(中国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及监管的配套规则,标志着CDR制度在监管层面逐步完善。相关规则包括《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及沪深交易所发布的《创新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交易实施办法》。这些文件的发布为CDR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了明确的制度框架。
主要观点
1. 商业银行担任CDR存托机构需双重审批
- 审批机制:商业银行若要担任CDR的存托机构,需由证监会和银保监会共同批准。
- 资质要求:
- 注册地需在中国境内,为独立法人;
- 最近一年资本净额不低于4000亿人民币或等值可兑换货币;
- 在纽约、香港等地区需合计拥有5家以上境外机构,且其中至少一家具有股票托管业务资格。
- 业务定位:商业银行将主要为美股或港股为基础证券的公司提供CDR存托服务。
2. CDR纳入新股发行与承销制度
- 纳入申购市值计算:CDR被纳入新股申购流通市值计算范围,与A股普通股性质类似,有利于增强其市场认可度。
- 允许战略配售与超额配售:CDR发行人和承销商可根据需要引入战略配售和超额配售选择权,有助于稳定市场。
- 放宽发行门槛:取消了2000万股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新股直接网上定价发行规定,允许通过询价方式定价,增强市场定价机制。
3. 完善新股发行回拨机制
- 回拨比例调整:根据申购倍数调整回拨比例,灵活设置网下配售股份的锁定期,以形成更合理的网上网下股权分配结构。
- 锁定期机制:锁定期设定更灵活,有助于提升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约束,发挥其专业定价能力,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4. CDR上市交易细则明确
- 发行规模门槛:CDR公开发行规模需达到1亿份或对应市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
- 投票权差异限制:特别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数量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股份的20倍,且普通投票权比例不得低于10%。
- 交易规则:CDR交易规则与A股普通股一致,包括最小报价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价格涨跌幅限制为1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门槛为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30万份或交易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等。
关键信息
- 监管机构:证监会、银保监会、沪深交易所联合制定CDR相关规则。
- 适用对象:CDR主要面向红筹企业,尤其是以美股或港股为基础证券的公司。
- 市场影响:CDR的发行和交易规则有助于A股市场平稳接纳红筹企业回归,提升市场流动性与定价效率。
- 投资者保护:规定了红筹企业实际控制人承诺不主动放弃控制权、未盈利企业高管不得减持等保护措施。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风险:可能影响CDR发行及市场表现。
- 政策落实风险:新规实施效果可能不达预期,需关注后续执行情况。
相关报告
- 《CDR系列十四:小米CDR临近,发行比例确定且定价不高于港股》
- 《CDR系列十三:存托凭证上市后溢价、板块联动及估值变化探讨》
- 《CDR系列十二:战略配售成创新企业境内上市重要环节》
- 《CDR系列十一:CDR从严监管,暂不安排转换制度》
分析师介绍
- 孙金钜: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中小盘研究员,专注于新兴产业研究,曾多次获新财富最佳分析师中小市值研究第一名。
投资评级说明
- 行业评级:推荐、中性、回避。
- 公司评级:强烈推荐、推荐、中性、回避。
- 市场基准:沪深300指数。
估值方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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