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4-新时代证券-中小盘IPO专题_CDR系列_从ADR看CDR的发行_架构和运行机制_11页_1mb
报告摘要
CDR 系列:从 ADR 看 CDR 的发行、架构和运行机制总结
核心内容
CDR(中国存托凭证)是一种允许境外上市公司在A股市场发行并交易的证券产品,其设计与ADR(美国存托凭证)有相似之处,旨在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结构,提升国际资本市场的对接效率。CDR的发行、交易与注销机制与ADR基本一致,但其存托机构选择更符合中国金融分业的现状。
主要观点
- CDR发行方式:CDR发行主要参考二级ADR与三级ADR,这两种ADR具备公开交易和筹资功能,是CDR发行的主流路径。
- CDR架构:由于我国金融分业政策,商业银行不具备证券发行资质,因此CDR的存托机构应为具备海外分支机构的证券公司,而托管机构则为证券公司在境外的分支机构。
- CDR运行机制:CDR的运行机制包括发行、交易和注销三大环节,流程与ADR高度相似,但需结合国内证券市场规则进行调整。
- 潜在融资规模:预计市值超过200亿人民币的在美上市中概股中,约有1.3万亿人民币可通过CDR形式在A股市场吸收,占A股总市值的约2.27%。
- 行业分布:CDR发行主要集中在可选消费和信息技术行业,这两类行业拥有较多“独角兽”企业,具备较高的市场关注度与投资价值。
关键信息
CDR发行方式与ADR对比
- 有保荐的ADR分为四级:一级ADR仅限柜台交易,二级、三级ADR可在交易所交易,三级ADR可发新股筹资。
- CDR参考二级与三级ADR:由于CDR发行初期需要公开交易和筹资,二级与三级ADR成为主要参考方式。
- 二级ADR对应基础证券:通过海外托管机构购买基础证券后,由国内存托机构发行CDR。
- 三级ADR对应增发证券:通过增发股票转换为CDR,允许在A股市场进行融资。
CDR组织架构
- 存托机构:应为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而非商业银行。
- 托管机构:为存托机构在境外的分支机构,负责基础证券的保管与相关操作。
- 中央存托公司:负责CDR的保管与清算,与ADR类似。
- 经纪人:负责两地之间的证券交易与结算。
- 投资者:可在国内A股市场直接买卖CDR。
CDR运行机制
- 发行:将境外流通的基础证券转换为可在国内交易的CDR。
- 交易:投资者可直接买卖CDR,或通过存托机构进行发行与注销操作。
- 注销:投资者卖出CDR后,由国内经纪人联系境外经纪人,存托机构收回DR并注销,基础证券回流境外市场。
潜在融资规模
- 估值差异:A股整体估值约为美股的2.79倍,其中信息技术行业估值约为美股的3.57倍。
- 融资上限:按10%的CDR发行比例,市值超200亿人民币的中概股可吸收约1.3万亿人民币资金,占A股总市值的2.27%。
- 年均融资需求:若50%的上述企业在未来3年回归,年均新增融资需求约为2200亿人民币,与2017年A股IPO融资额相当。
行业分布与企业类型
- 主要行业:市值超200亿人民币的A股企业主要分布在金融、工业、可选消费和信息技术行业。
- 可选消费与信息技术行业主导:市值超200亿人民币的在美上市中概股主要集中在可选消费(8只,合计4.09万亿人民币)和信息技术(10只,合计1.40万亿人民币)行业。
- 典型企业:如阿里巴巴、百度、京东、携程、微博、网易等企业,因具备“独角兽”属性,市场呼声较高。
风险提示
- 宏观经济风险:CDR发行可能受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
- 政策落实不达预期:CDR发行涉及复杂的监管与制度调整,存在政策执行不确定的风险。
相关研报与背景信息
- 研报发布机构:新时代证券研究所。
- 分析师信息:孙金钜,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专注于中小盘与新兴产业研究。
- 时间线:2018年3月,CDR相关制度与市场准备已基本就绪,首批入围名单公布,多家企业表达回归意愿。
结论
CDR作为A股市场对接境外资本的重要工具,其发行方式与架构借鉴了ADR,但根据中国金融分业政策进行了调整。CDR的推出有利于吸引“独角兽”企业回归,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并提升市场国际化水平。其潜在融资规模较大,尤其在可选消费与信息技术行业具有显著优势。然而,CDR的实施仍需考虑宏观经济与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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