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带来的投资机会-中小盘投资策略:IPO和再融资变局-20180507-新时代证券-41页-3mb
报告摘要
IPO和再融资变局:CDR带来的投资机会
核心内容
本文主要围绕中国存托凭证(CDR)制度的构建与实施,分析其对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影响,并探讨CDR的发行、定价、交易机制及监管要求。文章由新时代证券研究所所长孙金钜撰写,旨在为中小盘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策略参考。
主要观点
1. CDR的参考形式与比例
- CDR初期主要参考二级和三级ADR形式进行设计。
- 预计CDR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5%左右。
2. CDR管理办法要点解读
- 发行条件:
- 发行公司需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 近三年实际控制人不得变更。
- 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 承销机构:
- 以新增基础证券发行CDR的,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
- 非新增基础证券发行CDR或其他无需证券公司承销的,可由其他机构承销。
- 存托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均可担任存托机构。
- 交易方式:
- CDR可采用竞价交易和做市商交易方式。
- 减持与重组:
- 重要股东可以减持境内存托凭证,但需遵守相关规定。
- 不允许通过CDR进行境内重组上市。
3. CDR的定价机制
- 非融资型CDR:
- 基础股份来源为原股东或ADR持有人。
- 定价参考境外市场市价,经汇率和股数折算后确定。
- 融资型CDR:
- 基础股份来源为公司新发行的普通股。
- 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以境外市场市价为参考。
- 尚未上市的企业,定价方式与A股IPO类似,但需按CDR对应股数折算。
4. 创新企业境内上市的潜在规模
- 已上市红筹企业:
- 包括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网易等5家企业。
- 合计市值约7.1万亿元人民币,预计首批回A企业将吸收资金约3000亿元人民币。
- 未上市独角兽企业:
- 估值超过200亿人民币的“独角兽”约有29家,合计估值约2.74万亿元人民币。
- 部分企业可能不符合营收门槛,因此实际回A数量可能少于预期。
关键信息
他山之石:CDR与ADR的对比
- ADR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私募类型,其中三级ADR具备融资功能。
- ADR的披露要求和会计准则较为严格,尤其三级ADR需完全遵守SEC的披露要求。
- CDR的发行比例通常在5%~10%之间,参考了港股与美股上市企业的实际案例。
他山之石案例分析
- 淡水河谷:通过HDR介绍上市,HDR代表普通股比例为1%~20%。
- 康师傅:通过TDR融资上市,TDR发行比例为5%~10%,最终定价高于参考价。
投资者保护机制
- 存托协议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手段。
-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可代理行使投资者权利。
- 存托凭证持有人可通过单独表决程序决定是否终止上市、更换存托机构或修改协议。
公募基金投资要求
- 公募基金若合同未明确允许投资CDR,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 投资比例、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需遵循境内股票的相关规定。
总结
CDR制度为中国创新企业回归A股提供了新路径,尤其适用于VIE架构企业。其发行、定价、交易及监管机制借鉴了ADR的成熟经验,但更加注重境内投资者的保护。CDR的发行比例预计在5%左右,首批回A企业规模约为3000亿元人民币,占A股总市值不到1%。未上市独角兽企业数量约30家,但需满足一定的营收和估值要求。CDR的推出为A股市场引入了新的投资标的,同时也对投资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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