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推广公告_2页_858kb
报告摘要
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资产支持证券项目,旨在通过募集资金支持水务行业合同债权的管理与处置。本计划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作为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拟注册登记机构。
计划基本信息
- 计划名称: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计划类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目标募集规模:人民币785,000,000元
- 资产支持证券类别: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5档产品,预期期限分别为1年、2年、3年、4年和5年,均采用“按年支付预期收益,到期一次还本”的还本付息方式,评级均为AAA,预期年收益率从6.2%至7.5%不等,面值均为100元,募集规模总计7.65亿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期限为5年,募集规模为0.2亿元,仅由原始权益人之一的惠州中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认购。
推广信息
- 推广时间:自2014年10月30日起,推广周期为60个工作日,但管理人可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结束推广期。
- 推广对象:
- 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适当金融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 合格机构投资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能够识别并承担专项计划的投资风险。
- 推广对象数量上限为200人。
- 推广方式:
- 发行期间不设单个账户最高申购金额限制;
- 机构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后续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必须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视为对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追加申购;
- 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只集合投资产品视为单一认购人。
计划成立条件
专项计划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推广期满,任一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总额均不低于该档目标募集规模;
- 或者,在推广期内任一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资金总额已达到目标规模,推广期可提前终止;
- 专项计划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可宣告成立。
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中国民族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热线:010-59355749。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设计,为投资者提供不同期限和收益率的投资选择。优先级证券由多家机构投资者认购,而次级证券则由原始权益人惠州中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全额认购,体现了该计划在风险分配和资金结构上的特点。推广对象为合格机构投资者,且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确保了投资的专业性和合规性。计划的成立条件明确,便于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灵活操作。整体来看,该计划是水务行业资产证券化的一种创新尝试,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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