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说明书_162页_73mb
报告摘要
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是由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族证券)设立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旨在通过购买原始权益人持有的供水合同债权,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收益。该计划包括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国水务01至中国水务05)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主要观点
- 交易结构:专项计划通过购买基础资产(供水合同债权),并由监管银行、托管人、差额补足义务人及开证银行等参与,确保资金安全和收益分配。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与规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五个品种,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1,000万元、13,000万元、16,000万元、17,500万元和19,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2,000万元。总目标募集规模为785,000,000元。
- 基础资产: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包括惠州中水的3份原水供应合同,惠州溢源的9,857份自来水供水合同,以及周口银龙的71,380份自来水供水合同,共计81,240份。
- 风险控制机制:为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兑付,设立了差额补足机制。若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差额补足义务人(重庆市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需以自有资金补足差额,若仍不足,开证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有限连带责任担保。
- 收益分配机制: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和本金在分配日由托管人划拨,若资金不足则启动差额补足程序,确保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
- 评级与信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A级评级,次级未评级。该计划在法律和监管框架下设立,具备合法性。
关键信息
一、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名称:中国水务供水合同债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设立目的:通过专项资产管理方式购买基础资产,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收益
- 存续期间:从设立日到终止日
- 资产支持证券类型:优先级和次级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中国水务01至中国水务05,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10,000,000元、130,000,000元、160,000,000元、175,000,000元和190,000,000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目标募集规模为20,000,000元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100元
- 总份数:7,850,000份
二、交易结构与参与方
- 计划管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与管理
- 原始权益人:惠州中水、惠州溢源、周口银龙,负责基础资产的管理与回收
- 差额补足义务人:重庆市永川区侨立水务有限公司,承担差额补足责任
- 开证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有限连带责任担保
- 托管人: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负责专项计划资产的托管
- 监管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周口银行,负责监管账户的资金划转
三、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与分配
- 预期收益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分别为6.2%、6.4%、6.8%、7.3%和7.5%
- 收益分配顺序: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先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分配,若资金不足,差额补足义务人需补足差额
- 兑付日:为专项计划收益分配完成的日期,为R+1日
- 分配日:为计划管理人发出分配指令的日期,为R-1日
- 资金确认日:为托管人确认专项计划账户资金是否足以支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日期,为R-5日
四、风险揭示与控制
- 主要风险:
- 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
- 差额补足义务人履约风险
- 开证银行信用风险
- 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风险
- 管理风险
- 市场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政策与法律风险
- 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 风险控制措施:
- 差额补足机制
- 开证银行担保
- 独立核算与分账管理
- 严格的投资与收益分配流程
五、计划设立与资金管理
- 设立条件:认购资金达到目标募集规模
- 设立流程:
- T-1日为缴款截止日
- T日为专项计划设立日
- 资金管理:
- 专项计划账户用于所有货币收支
- 募集专用账户用于接收认购资金
- 所有资金由托管人进行管理,确保独立性与安全性
六、原始权益人情况
- 惠州中水: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主要业务:原水供应
- 供水能力:日供水量16万吨,月供水近500万吨
- 主要客户:惠州溢源、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华惠州热电分公司等
- 惠州溢源:
- 注册资本:未提及
- 主要业务:自来水供水
- 供水客户数量:9,857户
- 周口银龙:
- 注册资本:未提及
- 主要业务:自来水供水
- 供水客户数量:71,380户
七、市场与政策环境
- 供水行业发展:
- 城镇供水能力迅速增长,公共供水占主导地位
- 供水效率偏低,产销差率较高
- 供水行业市场化趋势明显
- 政策支持:
- 推动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
- 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 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 推动水价改革,促进节水
八、法律与合规性
- 法律依据:依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设立
- 合规性:计划管理人与托管人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独立核算和分账管理,确保资产安全与合规运作
九、其他重要信息
- 计划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限制:不超过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总数的20%
- 资产支持证券流动性:计划管理人申请资产支持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流通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需定期披露相关信息,包括《收益分配报告》等
- 特别说明:专项计划设立失败时,认购人可获得资金及其利息的返还
总结
该专项计划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将供水合同债权转化为可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专项计划的设立和运作受到严格的法律和监管约束,确保资产安全和收益兑付。计划管理人、原始权益人、差额补足义务人和开证银行等各方的职责明确,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交易结构和风险控制机制,为专项计划的顺利运行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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