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25-国金证券-教育行业研究_四川发布_实施意见_持续体现地方政府对于民办教育支持态度_7页_583kb
报告摘要
教育行业研究总结(买入,维持评级)
核心内容
2018年9月17日,四川省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该政策体现出地方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明确支持态度,旨在通过分类管理、放宽准入、多渠道融资、扩大办学自主权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推进其市场化进程。
主要观点
1. 民办学校分类管理
- 明确现有民办学校需在2020年9月1日前提交办学属性选择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得选择为营利性学校。
- 非营利性学校需在2021年9月1日前完成相关手续,营利性学校需在2022年或2023年9月1日前完成登记。
-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学校符合条件的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 差别化支持政策
- 地方政府将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
- 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税收优惠、人才支持等方式支持。
3. 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 除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外,政府不得限制社会力量参与教育,鼓励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教育培训及教育服务等多个领域。
- 县级以上政府简政放权,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
4. 多渠道融资机制
- 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等。
- 民办学校可依法接受境外或带有境外背景的资金支持,但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5. 扩大办学自主权
- 民办学校可自主设置专业、调整课程、招生计划,地方政府不得设置跨区域招生障碍。
- 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鼓励其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6. 规范分类收费政策
- 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非学历教育和营利性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 收费标准实行“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保障学生权益。
关键信息
- 政策目标:通过分类管理、放宽准入、多渠道支持,推动民办教育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 时间表:现有民办学校需在2020-2023年完成属性选择和登记手续。
- 支持措施:包括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差别化用地政策、政府购买服务等。
- 投资建议:关注前期下跌较多的优质民办教育标的,如新高教集团、中教控股、中国新华教育等。
- 风险提示: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民办教育促进法》细则尚未完全落实。
未来趋势
- 民办教育将在地方政府支持下,继续作为教育供给的重要组成部分。
- 学校资产未来或可依照市场需求进行价格调节,推动民办教育品牌化、规模化发展。
- 市场化改革将加速,非营利性学校学历教育收费逐步放开,有利于提升民办教育整体活力。
投资评级说明
- 买入: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15%以上。
- 增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上涨幅度在5%-15%。
- 中性:预期未来6-12个月内变动幅度在-5%至5%。
- 减持:预期未来6-12个月内下跌幅度在5%以上。
行业评级说明
- 买入: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15%以上。
- 增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上涨幅度超过大盘5%-15%。
- 中性: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变动幅度相对大盘在-5%至5%。
- 减持:预期未来3-6个月内该行业下跌幅度超过大盘5%以上。
风险提示
- 政策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 民促法细则尚未完全落实。
特别声明
本报告由国金证券发布,仅限中国大陆使用。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分发或修改。报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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