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光大证券-教育行业重大事项点评之八_重庆出台民办教育实施意见_21省市已颁布民办教育细则_22页_1mb
报告摘要
重庆民办教育政策及21省市细则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2018年6月6日,重庆市印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补充,旨在推动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优化扶持政策、完善监管体系。截至2018年6月11日,全国已有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台了民办教育实施细则或征求意见稿。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政策统一性
21省市自治区的民办教育细则在以下方面保持一致:
- 分类管理:对民办学校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学校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营利性学校可按公司法分配结余。
- 分类登记:非营利性学校可登记为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营利性学校在工商部门登记为企业法人。
- 学生资助: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且需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用于资助。
- 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设施建设与管理。
- 自主定价:营利性学校可自主定价,非营利性学校通过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
- 土地供给: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政策。
- 退出机制:非营利性学校设立补偿机制,营利性学校按公司法处理。
二、政策差异点
1. 分类管理过渡期
- 各省过渡期从3年到10年不等,具体完成时间不同,如重庆为2022年9月1日。
- 部分省份如湖南、上海允许过渡期内继续取得合理回报,或设定不同时间限制。
2. 补偿机制
- 补偿标准因地区而异,如辽宁、云南、天津、海南综合考虑出资、合理回报、办学效益等给予补偿或奖励。
- 重庆规定补偿额不超过2017年8月31日前累计投入,结余部分可给予奖励。
3. 定价政策
- 多数省份对非营利性学校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试点逐步实施。
- 部分省份如陕西、浙江对不同教育阶段的学校制定不同定价政策。
4. 土地供给政策
- 非营利性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营利性学校按有偿方式供地。
- 部分省份如湖南、河南对土地用途变更、补缴出让金等有特殊规定。
5. 税收优惠
- 非营利性学校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税收待遇,如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 部分省份如湖南、河北、甘肃对营利性学校也提供了特定的税收优惠。
6. 财政扶持
- 各省设立教育发展基金或专项资金,如安徽设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 陕西每年安排4亿元用于支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浙江设立省级民办高校考核奖励资金。
投资建议
- A股:推荐视源股份(002841),关注开元股份、文化长城、百洋股份、盛通股份、三盛教育、科斯伍德、立思辰等。
- 美股:关注好未来(TAL.N)、新东方(EDU.N)、博实乐(BEDU.N)、海亮教育(HLG.O)、精锐教育(REDU.O)等。
- 港股:推荐枫叶教育(1317.HK)、民生教育(1569.HK)、宇华教育(6169.HK)、新高教集团(2001.HK)等。
- 三板:关注世纪明德(839264.OC)、新道科技(833694.OC)、华腾教育(834845.OC)等。
风险因素
- 政策风险:各地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执行不一致或政策调整。
- 市场竞争加剧:民办教育行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需关注市场变化及政策影响。
附录:政策要点
重庆市实施意见要点
- 总体要求:以分类管理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
- 加强党的领导:推动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 创新体制机制:
-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非营利性学校不得取得办学收益,营利性学校可按公司法分配。
- 完善准入机制,清理限制性政策,简政放权。
-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设立教育基金、引入公益信托、支持股权和债券融资。
- 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支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及中外合作办学。
总结
21省市自治区的民办教育细则在政策框架上基本一致,但在过渡期、补偿机制、定价政策、土地供给、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各地根据自身教育发展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的特色政策。重庆作为其中一员,其政策在分类管理、融资支持、合作办学等方面具有代表性,为全国民办教育改革提供了参考。投资者应关注各地政策实施情况及对相关企业的影响,合理评估风险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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