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国茂股份选聘会计事务所管理办法_7页_191kb
报告摘要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该办法涵盖选聘程序、执业质量要求、监督机制及解聘改聘流程等内容,旨在确保选聘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主要观点
- 选聘程序: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过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的三级流程,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与独立性。
- 执业质量要求: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执业资格、完善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执业记录及专业能力。
- 选聘方式: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优先采用公开方式,确保公平性。
- 评价标准:选聘过程中需综合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执业质量、审计费用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 审计费用管理:审计费用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但可合理调整,若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中说明原因。
- 审计人员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需轮换,且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 解聘与改聘:公司可在特定情况下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如执业质量缺陷、无法按时完成审计、影响独立性等。改聘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 监督机制:审计委员会需定期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对异常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并在发现严重违规时及时报告董事会处理。
- 信息披露:公司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同时公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键信息
选聘流程
- 决策层级:审计委员会 → 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禁止行为: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独立决策。
选聘方式
- 可选方式: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
- 公开性要求:采用公开方式时,需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明确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等
- 质量权重:不低于40%
- 费用权重:不高于15%
审计费用
- 调整机制:可因物价指数、工资水平、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审计费用
- 披露要求: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
审计人员轮换
- 轮换规则: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需轮换
- 合并计算:跨事务所服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解聘条件
- 解聘情形: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无法按时完成审计、影响独立性、主动终止审计业务等
- 改聘时间: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监督与处罚
- 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需定期出具监督报告,对异常选聘行为保持警惕
- 违规处理:情节严重者,股东大会可决议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业务
附则
- 解释权: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生效时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冲突处理: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按最新规定执行
总结
该管理办法通过明确的流程、标准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的合规性与透明度,同时保障审计质量与独立性,维护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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