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_3页_157kb
报告摘要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与评估。报告内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聘任程序、审计工作执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过程,最终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给予了积极评价。
二、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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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2012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 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拥有234名合伙人和1,121名注册会计师,其中超过260人具备签署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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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程序合规性
- 公司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程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 审计收费为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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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履职情况
- 毕马威华振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 审计内容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
- 审计结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内部控制有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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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
- 在审计进场前,审阅其审计计划,提出意见并协商时间安排。
- 在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三次发函了解审计进展与问题,协调管理层与内部审计部门的不同意见。
- 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与事务所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与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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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评价
- 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审计过程中表现专业、独立、客观,符合监管要求。
- 审计工作规范有序,按时完成,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及时。
三、关键信息汇总
| 项目 | 内容 |
|---|---|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时间 | 1992年8月18日 |
| 转制时间 | 2012年7月5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
| 首席合伙人 | 邹俊 |
| 审计收费 | 180万元(年报155万,内控25万) |
| 审计结论 | 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报表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
| 内部控制评价 | 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方面有效 |
| 审计委员会监督方式 | 审核资质、沟通协调、发函了解、评估审计质量 |
| 审计委员会评价 | 毕马威华振审计工作规范、专业,符合监管要求 |
四、总结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监督,确保其在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评价及专项核查等方面严格履行职责。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良好的专业资质和执业能力,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符合公司治理及监管要求。审计工作整体规范有序,审计报告内容真实、完整,为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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