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城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_163页_15mb
报告摘要
长城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长城宇商小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说明书》介绍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以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基础资产的专项计划。该计划通过优先级与次级分层机制集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者资金,并由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专项计划设立于2015年11月,存续期一年,到期日为2016年11月17日。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AA+评级。
- 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计划管理人转让基础资产,包括合法有效的贷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
- 专项计划采用外部信用增级方式,包括差额支付承诺和担保,以保障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预期收益。
- 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通过回收款、合格投资、差额支付和担保等方式进行分配和保障。
- 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及认可的其他场所进行转让,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可转让,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则由原始权益人认购,不得转让。
-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和合格投资,资产池中的基础资产需符合合格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需赎回。
关键信息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设立日期:2015年11月
- 存续期限:1年
- 到期日:2016年11月17日
- 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2.5亿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2亿元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0.5亿元
- 资产支持证券面值:每份100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最低参与金额:100万元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6.5%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转让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交易结构与相关方
- 原始权益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亿元
-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9日
- 主营业务:围绕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包括货物质押贷款、商业返利质押贷款、抵押贷款、设备按揭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贷款、网吧贷款、汽车金融业务、企业联保贷款等。
- 计划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职责:管理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收取管理费,监督托管银行等。
- 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职责:托管专项计划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执行划款指令,提供托管报告。
- 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确保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 差额支付承诺人: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承诺对差额支付启动事件进行差额补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及逾期利息。
基础资产与资产池
- 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依据贷款合同对借款人享有的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
- 资产池:专项计划设立日、循环购买日所接收的全部基础资产的集合。
- 合格基础资产:符合一系列条件的贷款,包括贷款合同合法有效、无逾期、无法律纠纷、无担保限制等。
- 不合格基础资产:不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需赎回。
- 违约贷款:逾期超过30天或被认定为损失的贷款,即使后续还款,仍视为违约。
专项计划运作机制
- 循环期:从专项计划设立日起至循环期结束(2016年10月17日或加速清偿事件发生日)。
- 摊还期:循环期结束后,至专项计划终止日。
- 收款期间:自一个计算日起至下一个计算日之间的期间。
- 计息期间:自一个分配日起至下一个分配日之间的期间。
- 分配日:专项计划设立日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用于分配收益和支付费用。
- 回收款转付日:每个计算日,用于将回收款划入专项计划账户。
信用增级方式
- 外部信用增级:
- 差额支付承诺人(原始权益人)承诺在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补足差额。
- 担保人(怡亚通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内部信用增级:
- 优先级和次级分层机制,优先级享有优先分配权。
- 本息保障倍数预期达到1.14倍,为优先级证券提供较大保障。
风险与保障措施
- 风险揭示:专项计划存在基础资产违约、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解任、资产服务机构解任、担保人或差额支付承诺人违约等风险。
- 防范措施:通过差额支付、担保、优先级/次级结构、合格投资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收益保障。
信息披露与管理
- 信息披露:计划管理人按季度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收益分配报告和资产管理报告。
- 文件备案:专项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 账户管理:
- 募集专用账户:用于接收认购资金。
- 专项计划收款账户:用于接收基础资产回收款。
- 专项计划账户:用于资金收支、投资、分配等。
专项计划终止条件
- 专项计划终止的情形包括:
- 存续期满;
- 资产支持证券收益分配完毕;
-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资格;
- 计划管理人或托管人因解散、破产等无法继续担任;
- 专项计划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或终止;
- 基础资产交割未完成;
- 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存续;
- 其他法律规定或证监会规定的情形。
重要提示
- 专项计划的收益预测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收益保证。
- 投资者需为合格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 专项计划的资产不构成计划管理人或其他服务机构的负债。
- 需认真阅读《计划说明书》及所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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