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9-光大证券-非银金融_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_解读_扩大存托凭证范围_引入融资型CDR_2页_384k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扩大存托凭证范围,引入融资型CDR
核心内容
2021年12月17日,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监管规定(试行)》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名称暂定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扩大互联互通存托凭证(CDR)的适用范围,提升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
主要观点
1. 扩大存托凭证适用范围
- 境内市场:将深圳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纳入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范围,实现境内市场从上交所向深交所的扩展。
- 境外市场:从仅限伦敦证券交易所扩展至瑞士、德国等欧洲主要市场,提升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广度。
- 意义: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加速,为更多境内外企业提供了跨境融资与投资的便利通道。
2. 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融资型CDR在境内募资
- 规则变化:允许境外发行人通过发行融资型CDR在境内主板市场融资,适用市场化询价机制。
-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业,并符合我国外资、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 意义:有助于引入国外优质企业,推动境内资本市场形成独立的资本内循环市场,同时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投资海外企业的渠道。
3. 跨境转换机制与套利机会
- 跨境转换: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的存托凭证可以按规定与境内基础股票进行跨境转换。
- 定价机制: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
- 限售规定:境外公开发行的存托凭证自上市之日起120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控股股东等持有的存托凭证有36个月的限售期。
- 套利机会:由于交易时差、定价基准等因素,境内与境外市场可能在短期内存在套利机会,但需注意汇率风险与操作风险。
投资建议
- 短期:年底估值切换及“春季躁动”可能催化市场情绪,高业绩增速、低估值的券商更具吸引力。
- 中期:证券行业基本面持续向好,预计业绩稳健增长。
- 长期:资本市场广度和深度的提升将推动行业长期发展。
- 推荐标的:
- 龙头券商:广发证券、华泰证券(A+H)
- 细分赛道:东方财富(在财富管理、机构业务等方面具有差异化竞争力)
风险提示
- 股票市场大幅波动
- 海外疫情扩散及经济下滑超预期
作者信息
- 分析师:王一峰、王思敏
- 执业证书编号:S0930519050002、S0930521040003
- 联系方式:010-5842066;wangyf@ebscn.com、wangsm@ebscn.com
附录信息
- 行业与沪深300指数对比图:见附件图片
- 评级体系说明:
- 买入: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增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领先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中性: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与市场基准指数的变动幅度相差-5%至5%
- 减持: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5%至15%
- 卖出:未来6-12个月的投资收益率落后市场基准指数15%以上
- 无评级:因无法获取必要的资料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件,无法给出明确的投资评级
法律声明
- 本报告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制作,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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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内容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需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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