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9-上交所-华懋科技独立董事制度_10页_237kb
报告摘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与依据: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本制度。
- 独立董事定义: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职务,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利益关系的董事。
- 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独立于股东及公司,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需保持独立客观判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与选任
- 基本条件:
- 具备董事资格、熟悉法律法规;
- 担任独立董事满5年或具备法律/会计/经济等相关经验;
- 无失信记录、良好个人品德。
- 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在公司任职、持有公司股份、与关联方存在业务关系或服务关系等。
- 提名与选举:
- 股东大会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 提名人需征得候选人同意并评估其独立性;
- 上交所审核异议者不得提名;
- 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权利
- 主要职责:参与决策、监督制衡、提供专业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 特别职权:
- 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 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 发表独立意见,尤其对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工作时限与形式: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
- 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公司事项。
第四章 履职保障与责任
- 任职条件与独立性维护:
- 年度自查独立性,董事会定期评估;
- 连续未出席会议者需解除职务。
- 工作支持:
- 公司保证知情权、通讯渠道畅通;
- 配备助理与董事会秘书协助,提供必要资源。
- 履职受限处理:遭遇阻碍可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五章 附则
- 生效与解释: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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