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4月)_12页_382kb
报告摘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与依据: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定义与职责
- 独立性标准:
- 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或其关联方任职,不得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利害关系。
- 应每年自查独立性,确保符合《管理办法》要求,不得在超过3家上市公司兼任独董(最长6年)。
- 选聘与任职条件:
- 必须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足1%,不具备重大失信记录。
- 必须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熟悉上市公司运作及监管规则。
- 免职与退出机制:
- 身体或履职能力丧失、存在利益冲突情形时,必须及时辞职或被替换;辞职导致独董比例不足,需及时补选。
第三章 首席执行官制度
- 职责:参与决策、监督公司运作、提供专业意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 特别职权:
具有优先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聘请中介机构等权力,独立发表意见。 - 召集权与信息支持:
独立董事负责主持召开独立董事专项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有自主获取资料、实地考察的权利,公司应优先提供履职条件。
第四章 履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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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与知情权:
公司重大事项需提前 thirty 日通知独董,参与会议材料须准时提交;未遵守规定时,独董可直接申请披露。 -
履职风险与责任:
公司对独董履职费用负担且不得提供额外利益,建立责任保险制度。 -
监督与持续培训:
证监会、上交所提供培训,独董须不断学习法律规则以提高履职能力。
第五章 “第三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总结
- 第六章 附则本制度生效后为准,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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