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上交所-龙头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_10页_497kb
报告摘要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结
总则
- 立法目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 适用范围: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 独立董事定义: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具备独立客观判断能力的董事。
- 独立性要求:独立履行职责,不被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影响。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
- 独立性标准:禁止在公司或关联方任职、持有股份、与大股东或关联方有重大业务往来等情形。
- 任职条件:具备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背景(至少五年法律、会计或经济等相关经验)、良好品德和诚信记录。
- 提名要求: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提名人应充分了解候选人背景并征得同意。
- 履职限制:1名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
- 连选连任:每届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第三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 核心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
- 特别职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会议、公开征集股东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等。
- 监督重点:审议特定关联交易、变更承诺、收购事项及财务报告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 履职保障: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议案材料,确保有效沟通与信息披露。
- 遵守规定:必须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及专项会议,确保合法合规履职。
第四章 履职保障
- 工作支持:公司需指定部门协助履行职责,提供充足的文件、信息与沟通渠道。
- 知情权保障:公司应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支持独立董事实地考察等。
- 履职阻力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干预或妨碍独立履职,公司应及时披露争议事项。
- 费用与激励:公司承担履职相关费用,建立责任保险制度,提供合理津贴。
第五章 附则
- 监督执行: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制度,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 生效与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
注:
本制度旨在强化独立董事角色,确保其在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保护中行使独立监督与决策咨询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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