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招商证券-金融_宏观审慎监管系列报告之三-金融自由化以来的英国金融监管_27页_1mb
报告摘要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演进与宏观审慎监管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系统梳理了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金融自由化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历程,重点分析了次贷危机前后的监管框架变化,以及当前以宏观审慎监管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体系。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展示了金融自由化与监管改革之间的复杂互动,也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参考。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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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与监管演变:
- 金融自由化之前,英国以自律监管为主。
- 1979年《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对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力。
- 1986年“大爆炸”改革推动金融自由化,使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 分业监管模式降低了经济效率,导致监管重叠与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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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前的监管体系:
- 1998年设立FSA,形成三方共治的监管模式(FSA、英格兰银行、财政部)。
- 三方共治模式存在领导结构不明确、协调不足的问题,导致监管盲区。
- 金融行业迅速扩张,埋下了金融危机的种子。
- 宏观审慎监管缺失,主要因为金融体系之间的关联性较弱,以及政治环境偏自由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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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后的监管重构:
- 英国政府彻底重构监管框架,设立FPC、PRA和FCA,实行功能监管。
- 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PRA负责微观审慎监管,FCA负责行为监管。
- 强调宏观审慎监管,填补了货币政策与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空白。
- 新的资本要求框架将于2019年全面实施,提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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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监管的特征:
- 系统性风险识别与缓冲机制成为监管重点。
- 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用于应对经济周期波动。
- 系统性风险缓冲(SRB)和CCyB相结合,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
- FPC通过压力测试、风险评估等手段进行前瞻性监管。
关键信息
金融监管框架演变
- 1979年:英格兰银行获得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权力。
- 1986年:“大爆炸”改革推动金融自由化,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 1998年:设立FSA,形成三方共治的监管模式。
- 2013年:《金融服务法案》生效,设立FPC、PRA和FCA,实行功能监管。
金融机构与监管机制
- 英格兰银行:核心监管机构,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系统性风险缓冲。
- FPC(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与政策协调,制定逆周期资本缓冲。
- PRA(审慎监管局):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
- FCA(金融行为监管局):独立于英格兰银行,负责行为监管与消费者保护。
宏观审慎监管工具
- 系统性风险缓冲(SRB):根据金融机构的总资产规模设定不同缓冲比例,如表1所示。
- 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根据经济周期调整资本要求,如表5所示。
- 资本要求框架:
- 最低一级资本要求为6%(其中4.5%为核心一级资本,1.5%为额外一级资本)。
- SRB和CCyB为独立的资本缓冲要求。
- 对于G-SIBs(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要求将逐步提高至10.5%。
英国金融业现状
- 金融业在英国GDP中的占比高,伦敦是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
- 金融资产/GDP比值从1986年的2.59倍增长至2007年的10.48倍。
- 金融体系国际化程度高,约有1/5的全球银行活动与英国相关。
附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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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时期的宏观经济背景:
- 欧洲美元市场兴起,伦敦成为全球金融中心。
- 石油价格冲击推动金融市场发展,LIBOR成为重要参考利率。
- 英国经济面临本土萧条与国际竞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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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III对G-SIBs的资本要求:
- 2018年前,G-SIBs需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要求。
- TLAC(总损失吸收能力)要求逐步引入,2019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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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
- FPC根据经济形势设定CCyB比率,最高为RWAs的2.5%。
- CCyB的设定需考虑经济周期、金融机构风险、以及压力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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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要求框架展望:
- 英国资本要求将包括最低一级资本要求、吸收压力的监管核心一级资本、以及额外的一级资本要求。
- MREL(自有资金与合格债务的最低要求)计划于2019或2020年实施。
总结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经历了从自律监管到分业监管,再到三方共治,最后形成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当前体系强调系统性风险、逆周期监管与资本缓冲,是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参考范本。英国监管体系的演变表明,金融自由化与监管改革是相互促进的过程,监管需要在效率与风险之间取得平衡。未来,随着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英国将不断完善其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以适应全球金融体系的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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