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3-招商证券-金融:宏观审慎监管系列报告之三-金融自由化以来的英国金融监管_28页_1mb
报告摘要
英国金融自由化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系统性地梳理了英国自上世纪70年代金融自由化以来的金融监管体系演进历程,重点分析了次贷危机前后监管框架的变化,并探讨了其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意义。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经历了从自律监管到分业监管,再到三方共治,最后形成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
主要观点
- 金融自由化初期:英国的金融监管主要依赖行业自律和市场约束,但随着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监管框架逐渐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
- 分业监管的局限性:分业监管模式导致监管重叠、空白、协调不足,影响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 三方共治模式:1997年后,英国形成了由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和FSA构成的三方共治模式,但该模式仍存在协调不畅和权责不清的问题。
- 宏观审慎监管的引入:次贷危机后,英国彻底重构监管体系,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形成了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的“三驾马车”:FPC、PRA和FCA。
- 监管框架的优化:新体系强调功能监管,提高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和监管强度,强化了系统性风险防控和逆周期监管机制。
关键信息
金融监管框架演变
- 金融自由化初期(1979年前):以《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为基础,监管主要依赖行业自律。
- 1979年改革:推出《1979年银行法》,赋予英格兰银行监管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权力。
- 1986年“大爆炸”改革:放松对金融机构的限制,推动混业经营,伦敦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 1998年FSA成立:金融稳定局成立,形成了三方共治模式,但监管效率仍不足。
- 2013年《金融服务法案》:彻底重构监管体系,设立FPC、PRA和FCA,形成功能监管。
当前监管框架
- 英格兰银行(BOE):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和政策协调,同时监管支付系统。
- 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识别、监控和应对系统性风险,每半年发布《金融稳定报告》。
- 审慎监管局(PRA):负责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微观审慎监管,提高资本要求。
-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负责行为监管,包括消费者保护和市场规范。
宏观审慎监管特征
- 系统性风险缓冲(SRB):根据金融机构规模设定不同的SRB要求,以增强系统弹性。
- 逆周期资本缓冲(CCyB):根据经济周期调整资本要求,防范顺周期风险。
- 资本要求框架:最低一级资本要求为6%(其中4.5%为核心一级资本,1.5%为额外资本),SRB和CCyB进一步提高资本缓冲。
- 围栏改革:将零售银行业务与高风险业务隔离,以防止风险扩散。
监管体系的改革背景
- 次贷危机的教训:暴露了分业监管和三方共治的不足,推动了宏观审慎监管的建立。
- 资本要求的提升:为了防范“大而不倒”现象,英国提高了对G-SIBs和D-SIBs的资本要求。
- 监管协调机制:通过FPC与PRA、FCA的协作,实现货币政策与审慎监管的协调。
图表与数据
- 图1:英国银行体系的特征,显示了其国际化和多元化特点。
- 图3:次贷危机前三方共治的金融监管体系,展示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
- 图6:英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框架,显示了FPC、PRA和FCA的职能分工。
- 图7:宏观审慎监管是现行金融监管框架的新特征,强调了其在系统性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 图9:2019年英国一级资本要求分解(计划),显示了资本要求的结构。
行业数据
- 金融资产/GDP:从1986年的2.59倍增长至2007年的10.48倍。
- 金融资产占比:2013年英国银行总资产占GDP的450%,远高于其他国家。
- 金融行业国际化程度:2013年,英国拥有来自50个国家的250家存款类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支机构资产占比达30%。
结论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演变体现了金融自由化与监管改革之间的动态平衡。其现行监管框架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强调宏观审慎监管,提高了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和监管强度。这一框架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良好的范本,尤其是在应对系统性风险和提升金融体系稳定性的方面。然而,金融监管应基于经济规律,避免过度干预,保持灵活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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