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5-13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书_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_24页_2mb
报告摘要
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协议为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协议,由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购人)于2015年签订。协议明确了双方在资产支持证券认购、资金划付、信息披露、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保密义务等方面的权利与责任,是专项计划成立与运作的重要法律文件。
二、主要条款与内容
1. 认购信息
- 认购类型:次级-C级资产支持证券
- 认购面值:每份人民币100元
- 认购份额:1万份
- 认购总价:人民币1,000,000.00元
- 缴款截止日:2015年12月25日11:00前
- 募集专用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 账号:03492300040016110
- 大额支付账号:103290028025
- 汇款用途:中国电子应收账款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缴款
2. 协议生效与终止
-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 协议终止情形包括:专项计划未成立、专项计划存续期届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
3.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实际损失
- 争议应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适用普通程序,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4. 保密义务
- 双方对协议及《计划说明书》中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例外情况包括:法律要求披露、交易需要披露、授权披露等,但需提前通知对方
5. 认购人条件
- 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单位
- 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 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1. 基础资产相关风险
(1)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风险
- 风险:若付款义务人违约或破产,将影响基础资产现金流
- 防范措施:
- 付款义务人以央企、国企为主,违约率较低
- 管理人可采取合同项下补救措施
- 资产服务机构作为次级持有人,将尽责管理
(2)原始权益人或资产服务机构破产风险
- 风险:原始权益人中国电子或其子公司中电投资破产,将影响资产回收
- 防范措施:
- 设置监管账户,防止资金混同
- 若账户被冻结,将开立新账户并通知相关方
- 设置信用等级下调后的回收款转付机制
(3)现金流预测偏差风险
- 风险:现金流预测偏差可能导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收益波动
- 防范措施:
- 设置优先/次级分层结构,降低优先级风险
- 通过定期跟踪评级,及时披露风险
(4)基础资产现金流与原始权益人自有资金混同风险
- 风险:原始权益人可能挪用基础资产回收款
- 防范措施:
- 设立专用监管账户,限制资金用途
- 管理人、托管人有权查询账户资金情况
2. 资产支持证券相关风险
(1)信用增级措施风险
- 风险:信用增级措施如优先/次级分层可能失效
- 防范措施:
- 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履行义务
- 管理人、托管人、评级机构等进行监督与披露
(2)利率波动风险
- 风险:市场利率上升将影响固定利率结构下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收益
- 防范措施:
- 投资者可通过转让证券规避利率风险
(3)流动性风险
- 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流通受限
- 防范措施:
- 预期未来流动性将随着交易机制完善而提高
(4)评级风险
- 风险:评级机构可能下调或撤销评级,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
- 防范措施:
- 管理人、托管人等履行监督职责
- 及时披露评级变动信息
3. 专项计划管理相关风险
- 风险: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存在违约或操作失误
- 防范措施:
- 设置持有人大会进行监督
- 各参与方设立内部控制机制,防止操作风险
4. 其他风险
(1)政策法律风险
- 风险:政策或法律变化可能影响专项计划运作
- 防范措施:
- 依据法律效力溯及力和意思自治原则,确保协议合法性
(2)税务风险
- 风险:未来税法变化可能增加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税负
- 防范措施:
- 预期按税收中性原则执行
- 管理人加强政策研究与沟通
(3)不可抗力风险
- 风险:自然灾害、政治经济等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资产收益
- 防范措施:
- 管理人与相关方积极沟通,采取合理措施
- 可协商终止或延迟履行义务
(4)技术风险
- 风险:系统故障可能影响交易与投资者利益
- 防范措施:
- 管理人、托管人具备较强技术能力与经验
- 上交所与中证登具有公信力
(5)操作风险
- 风险:操作失误或违规行为可能影响计划运作
- 防范措施:
- 各参与方均设立严格内部控制机制
(6)其他不可预知风险
- 防范措施:管理人将尽职履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
四、认购人声明
- 认购人已充分理解《计划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内容
-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与损失
- 已符合合格投资者资质要求
五、法律适用与协议效力
- 本协议与《计划说明书》共同构成完整合同
-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协议一式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协议条款可分割,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
六、总结
本协议是资产支持证券认购的法律框架,明确了认购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强调了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对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了系统性披露与防范。协议内容详尽,涵盖认购条件、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争议解决、保密义务等多个方面,确保专项计划合法、合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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