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2-7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_7页_1mb
报告摘要
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钢租赁”或“差额支付承诺人”)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用于保障渤钢租赁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中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该承诺函是专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人和后续持有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观点
- 差额支付义务: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在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和本金时,承担补足义务。
- 承诺不可撤销:承诺人对差额支付义务的承诺是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不受计划管理人变更、解散、清算等情形影响。
- 差额支付启动事件:当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支付兑付义务,或专项计划终止后仍不足以清偿所有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时,差额支付义务将被触发。
- 支付流程:差额支付指令由计划管理人发出,承诺人需在划款日下午16:00前将差额资金划入专项计划账户,并注明款项性质。
- 承诺费:承诺人不向专项计划收取任何形式的承诺费。
- 追偿权:若承诺人未履行支付义务,计划管理人有权代表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追偿,但持有人不得单独行使该权利。
- 责任不得转让: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处置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责任,除非有利于优先档持有人且经计划管理人书面同意。
-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承诺函适用中国法律,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解决。
关键信息
1. 差额支付承诺
- 承诺人承诺在发生差额支付启动事件时,无条件补足资金。
- 承诺人义务不受计划管理人变更或解散等情形影响。
- 若计划管理人未发出差额支付指令,承诺人仍需履行义务。
2. 承诺期间
- 承诺人自承诺函生效日起,持续承担差额支付义务,直至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本金和预期收益全部清偿完毕。
3. 差额支付启动事件
- 情形一:专项计划终止日前,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预期收益或本金。
- 情形二:专项计划终止后,资产仍不足以支付所有未清偿的收益和本金。
4. 差额支付义务的承担
- 承诺人需在收到指令后及时支付差额款项。
- 承诺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抵销或扣减应付款项。
- 若《标准条款》或《认购协议》变更,除非加重承诺人义务,否则无需其同意。
5. 承诺费
- 承诺人不向专项计划收取承诺费。
6. 差额支付资金的偿还与追偿
- 承诺人不得要求优先档持有人或计划管理人偿还已支付的差额款项。
- 若未履行支付义务,计划管理人有权追偿,但持有人不得单独行使该权利。
7. 权利义务的转让/转移
- 承诺人不得转让或处置其义务,除非经计划管理人书面同意。
- 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转让证券,承诺人仍需履行差额支付义务。
8. 陈述与保证
- 承诺人保证其合法存续、具备签署本承诺函的资格。
- 承诺人已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义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9. 通知方式与送达规则
- 所有通知需以书面形式作出,且由签署人或其代表签署。
- 送达方式包括专人送达、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以最早送达时间为准。
- 通知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 项目 | 信息 |
|---|---|
| 差额支付承诺人 | 渤海钢铁集团(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br>地址: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五号仓库1单元-68)<br>邮编:300050<br>电话:022-58320204<br>传真:022-58320212<br>联系人:张健 |
| 计划管理人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br>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br>邮编:100033<br>电话:010-88085749<br>传真:010-88085753<br>联系人:岳瑞科 |
| 评级机构 |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br>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br>邮编:100022<br>电话:010-85172818<br>联系人:张连娜 |
- 通讯地址变更需在15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否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适用法律:中国法律。
- 争议解决方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仲裁。
11. 其他
- 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专项计划设立日生效。
- 本承诺函作为《计划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标准条款》、《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结论
该承诺函旨在确保专项计划的顺利运行和优先档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实现,明确了差额支付的条件、流程、义务及法律后果,是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重要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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