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_71页_15mb
报告摘要
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标准条款是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专项计划的运作规则、参与方的权利义务、资金管理、收益分配、风险控制以及相关事件处理机制。该专项计划旨在通过将虎门绿源污水处理项目的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回报。
主要参与方与职责
项目涉及主体
- 原始权益人: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基础资产(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 担保承诺人: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对专项计划提供担保。
- 差额支付承诺人: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对差额支付提供承诺。
- 资产服务机构: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基础资产现金流。
- 流动性支持机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
- 管理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及资产支持证券的分配。
- 销售机构:广发资管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计划的销售。
- 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责专项计划资金的托管及划付。
资金管理
认购资金
- 认购人需以合法人民币资金认购资产支持证券,资金由管理人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由托管人进行托管。
- 认购资金在专项计划设立日前的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并在销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专项计划资金运用
-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以及进行合格投资,如银行存款或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
- 管理人有权指示托管人进行合格投资,投资收益将转入专项计划托管账户。
资产支持证券
分类与特征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共5档,分别为虎门绿源01至05,预期到期日分别为2020年3月21日、2023年3月21日、2026年3月21日、2029年3月21日和2032年3月21日。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无预期收益率,仅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偿付完毕后享有收益分配权。
收益分配
- 每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由《认购协议》约定,可依据条件进行调整。
- 收益分配在每个兑付日进行,兑付日为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
- 回售和赎回安排允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在特定期间选择回售或赎回,价格为100元/份,回售和赎回资金在相应日划付至登记结算机构。
关键流程与时间节点
- 专项计划设立日:管理人发布设立公告,募集资金划入托管账户。
- 收入归集日: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资产服务机构将基础资产回款划入托管账户。
- 兑付日: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专项计划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收益及本金。
- 回售登记期:在虎门绿源02-04的预期到期日前20个工作日(T-20)至18个工作日(T-18)期间,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申报回售。
- 赎回公告期:在虎门绿源02-04的预期到期日前17个工作日(T-17)至13个工作日(T-13)期间,原始权益人可公告行使赎回权。
风险与保障机制
差额支付与担保
- 差额支付:若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兑付日应付的本金及收益,差额支付承诺人需补足差额。
- 担保承诺:担保承诺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至虎门绿源01预期到期日后六个月。
- 担保提前终止:担保承诺人可在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1月5日期间选择提前终止担保,但若未成功替换担保人,仍需承担担保责任。
项目终止情形
- 项目可能因以下情形终止:
- 资金分配完毕;
- 项目被撤销、无效或裁决终止;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全部支付;
- 专项计划因不可抗力或无法实现目的而终止。
信息披露与合规要求
- 管理人需定期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资产管理报告》及《收益分配报告》。
- 专项计划需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接受中国证监会及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监管。
- 所有参与方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活动或违反承诺。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认购人权利:
- 享有专项计划利益分配权;
- 有权了解专项计划的运作情况;
- 有权在符合条件时行使回售选择权。
- 认购人义务:
- 按时缴纳认购资金;
- 承担投资损失;
- 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 管理人权利:
- 管理、运用及处分专项计划资产;
- 收取管理费;
- 终止专项计划运作;
- 代表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进行法律追责。
- 管理人义务:
- 按照《认购协议》和《标准条款》管理专项计划资产;
- 建立内部风控机制,确保专项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分离;
- 定期出具《资产管理报告》;
- 监督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履行义务;
- 保存专项计划相关文件不少于十年。
托管人权利与义务
- 托管人权利:
- 按《托管协议》收取托管费;
- 发现管理人指令不符或违规,有权拒绝执行并要求改正。
- 托管人义务:
- 按管理人指令进行资金划付;
- 核算专项计划托管账户的资金,并向管理人提交报告;
- 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项目合规与法律适用
- 专项计划设立及运作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
- 所有参与方的陈述与保证需真实有效,确保项目合法合规。
- 项目涉及的争议解决适用中国法律,争议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相关监管机构处理。
总结
该专项计划通过将污水处理项目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实现资金的募集与管理。项目结构清晰,包含优先级与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设立、管理、分配、终止等流程均有明确时间节点。管理人、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等各方职责分明,确保项目运作合规、透明。同时,项目设有差额支付和担保机制,保障投资者权益,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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