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_45页_1mb
报告摘要
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文件为《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旨在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运作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明确资产支持证券的结构、分配方式、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关键内容。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设立目的:通过购买合肥热电集团的供热合同债权,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提供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结构: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合肥热电01至合肥热电05)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享有优先分配权。
- 资金管理与分配:认购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按特定顺序分配,包括税费、管理费、优先级收益、优先级本金及次级收益。
- 差额补足机制:若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1.25倍,原始权益人需履行差额补足义务,保证人提供担保。
-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信息披露、定期报告、清算流程、加速清偿和违约事件处理等。
-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认购人有权分享收益、参与清算,但需承担投资风险;优先级投资者可转让、质押资产支持证券,次级投资者不可。
- 监管与合规:专项计划需遵守《合同法》、《暂行办法》、《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运作。
关键信息
1. 专项计划基本信息
- 名称: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设立目的:购买基础资产,向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支付收益
- 类型:证券公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 设立日:募集专用账户资金达到目标发售规模之日
- 清算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最后一个兑付日或提前到期日
- 终止日:专项计划清算完毕并报告之日
2. 资产支持证券结构
| 资产支持证券 | 目标发售规模(亿元) |
|---|---|
| 合肥热电01 | 0.80 |
| 合肥热电02 | 1.00 |
| 合肥热电03 | 1.00 |
| 合肥热电04 | 1.10 |
| 合肥热电05 | 1.10 |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3,000万元 |
3. 基础资产
- 定义:原始权益人对特定用户享有的特定期间(每年11月26日至次年3月25日)内的热费债权及其从权利。
- 管理方式:由计划管理人以专项计划名义购买,资金划入监管账户。
- 收入处理:监管账户资金按分配顺序划入专项计划账户,若资金超过预期支付额1.25倍,超出部分返还原始权益人。
4. 资金运用与管理
- 认购资金交付:认购人需在缴款截止日(2015年11月3日)前将资金划至募集专用账户。
- 资金运用:用于购买基础资产,以及支付托管费、监管费等专项计划费用。
- 资金返还:若专项计划设立失败,资金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后退还。
5. 差额补足与担保机制
- 差额补足义务:若资金不足,原始权益人需以自有资金补足至1.25倍。
- 担保机制:保证人(合肥建投)提供最高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
- 补足支付日:原始权益人需在R-9日中午12:00前完成补足。
- 担保履行日:保证人需在R-6日中午12:00前完成担保履行。
6. 分配机制
- 分配顺序:税费、管理费、优先级收益、优先级本金、次级收益。
- 分配方式:现金方式,由托管人执行。
- 清算分配:若发生加速清偿或违约事件,按清算顺序分配。
- 加速清偿利息: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按预期年收益率1.5倍计息,直至基础资产回购完成。
7. 信息披露
- 定期披露:包括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收益分配报告、跟踪评级报告、清算报告等。
- 披露时间: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每次分配前5个工作日发布收益分配报告。
- 临时披露:涉及重大事项时,需及时披露。
8.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分享专项计划收益
- 参与清算
- 获得资产管理报告
- 处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
- 通过投资者大会行使权利
- 义务:
- 按期缴纳认购资金
- 承担投资损失
- 不得要求回购或主张优先购买权
9. 计划管理人权利与义务
- 权利:
- 管理、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 收取管理费
- 召集投资者大会
- 终止专项计划
- 义务:
- 分配收益
- 信息披露
- 保持资产独立
- 保护投资者权益
- 依法追责
10. 专项计划清算
- 清算流程:成立清算组,由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会计师组成。
- 清算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不足部分由计划管理人垫付。
- 清算报告:需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同时抄送监管机构。
结构与流程
- 设立流程:募集专用账户资金达到目标规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宣布设立。
- 资金运用流程:购买基础资产、支付费用、处理现金流、进行分配。
- 清算流程:发生加速清偿或违约事件后,启动清算程序,分配资金,最终终止。
风险与保障
- 风险揭示:认购人需签署《风险揭示书》,了解投资风险。
- 信用增级:原始权益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保证人提供担保。
- 违约处理:发生违约事件,资产支持证券提前到期,优先级按1.5倍收益率计息。
- 加速清偿:计划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进入加速清偿程序,原始权益人需回购基础资产。
重要时间节点
| 日期 | 说明 |
|---|---|
| 初始日 | 2015年11月26日 |
| 缴款截止日 | 2015年11月3日 |
| 截止日 | 2020年3月25日 |
| 发行期 | 60个工作日 |
| R日 | 权益登记日 |
| R-1日 | 分配日 |
| R-4日 | 公告日 |
| R-5日 | 资金确认日 |
| R-6日 | 资金确认日前一工作日 |
| R-8日 | 担保通知日 |
| R-9日 | 差额补足支付日 |
| R-10日 | 差额补足通知日 |
| R-11日 | 初始核算日 |
结论
该专项计划通过明确的资产结构、资金管理、分配机制及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了专项计划的合法合规运作。同时,通过差额补足和担保机制,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提供保障,确保其收益优先分配。投资者需了解相关风险,并在计划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监督下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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