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法律意见书_25页_7mb
报告摘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针对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申请设立“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的相关法律事项进行分析,确认其设立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合规性。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各参与方的主体资格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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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销售机构:广发资管
- 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质。
- 持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符合《证券法》及《监管条例》要求。
- 拥有从事专项计划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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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销售机构:广发证券
- 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证券代理销售资质。
- 持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经营范围涵盖证券投资基金代销等。
- 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关于代理销售机构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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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 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 持有《金融许可证》,并获得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授权。
- 符合《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关于托管人的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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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虎门绿源
- 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污水处理资质。
- 拥有合法的特许经营权,有权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
- 具备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订专项计划相关文件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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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支付承诺人:虎门绿源
- 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具备合法授权和权利履行能力。
- 已取得相关股东决议支持其承担差额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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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承诺人:广东再担保公司
- 合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具备融资性担保资质。
- 拥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授权开展担保业务。
- 已取得相关股东决议支持其承担担保责任。
二、专项计划法律文件的合法性
- 《计划说明书》、《认购协议》、《标准条款》、《资产买卖协议》、《托管协议》、《服务协议》、《差额支付承诺函》、《担保承诺函》等法律文件均符合《合同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管理规定》。
- 所有文件均合法有效,对相关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与权利归属
- 基础资产为虎门污水处理项目所产生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收费收益权,真实、合法、有效。
- 基础资产权属明确,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已转让至管理人。
- 基础资产无权利负担,与原始权益人风险有效隔离。
- 基础资产未被列入《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负面清单。
四、基础资产转让的合法性
- 基础资产转让已获得虎门镇政府的书面同意。
- 转让价格不低于公平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原始权益人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 转让行为符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
五、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 专项计划采用优先/次级分层机制、差额支付承诺及担保承诺等信用增级方式。
- 差额支付承诺由虎门绿源出具,合法有效。
- 担保承诺由广东再担保公司出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法有效。
- 信用增级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六、专项计划设立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 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具备设立条件。
- 所有法律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七、其他重大事项与风险揭示
- 专项计划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已在《计划说明书》第十章进行披露。
- 不存在未披露的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结论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广发资管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和权限;专项计划各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基础资产真实、合法、有效,且无权利负担;基础资产转让合法有效,与原始权益人风险隔离;信用增级安排合法有效;专项计划设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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