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标准条款_71页_15mb
报告摘要
广发恒进-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
本专项计划是基于广晟东江环保虎门绿源PPP项目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旨在通过将基础资产(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证券化,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按照约定进行收益分配。专项计划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管理,并由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托管人)进行托管。管理人与托管人、资产服务机构、担保承诺人、差额支付承诺人等共同参与,确保专项计划的顺利运作。
主要观点
- 专项计划运作规范: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运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 资产支持证券分类: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与次级,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有明确的预期到期日、预期收益率和目标募集规模。
- 基础资产与现金流管理:基础资产为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现金流由虎门绿源收取后划入专项计划托管账户,用于支付专项计划费用及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分配收益。
- 风险控制机制:设立差额支付承诺与担保承诺机制,确保专项计划资产能够满足兑付需求。若出现资金不足,差额支付承诺人或担保承诺人需补足差额。
-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认购人需为合格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并缴纳认购资金,享有收益分配权及清算后的资产分配权,同时需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纳税义务。
- 专项计划终止条件:专项计划可在资产分配完毕、法定到期日届至、发生提前终止事件等情形下终止。
关键信息
项目涉及主体
| 主体名称 | 定义 |
|---|---|
| 原始权益人 | 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 |
| 担保承诺人 | 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 |
| 差额支付承诺人 | 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 |
| 资产服务机构 | 东莞市虎门绿源水务有限公司或其继任机构 |
| 流动性支持机构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管理人 | 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托管人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资产支持证券分类及基本信息
| 证券名称 | 预期到期日 | 预期收益率 | 目标募集规模(万元) | 是否可回售/赎回 |
|---|---|---|---|---|
| 虎门绿源01 | 2020年3月21日 | 未指定 | 4,100 | 是 |
| 虎门绿源02 | 2023年3月21日 | 未指定 | 4,900 | 是 |
| 虎门绿源03 | 2026年3月21日 | 未指定 | 5,800 | 是 |
| 虎门绿源04 | 2029年3月21日 | 未指定 | 6,900 | 是 |
| 虎门绿源05 | 2032年3月21日 | 未指定 | 8,300 | 否 |
| 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 2032年3月21日 | 无预期收益率 | 2,000 | 否 |
专项计划资金的运用
-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
- 管理人有权将专项计划资金用于合格投资,包括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强的保本固定收益类产品。
- 专项计划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需严格遵守《标准条款》和《托管协议》。
专项计划的流程与时间节点
| 项目 | 说明 |
|---|---|
| 专项计划设立日 | 管理人发布设立公告之日,募集资金已全额划入托管账户 |
| 收入归集日 |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
| 托管人核算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12个工作日 |
| 差额支付启动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11个工作日 |
| 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 |
| 担保履行启动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8个工作日 |
| 担保承诺人划款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6个工作日 |
| 收益分配公告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5个工作日 |
| 管理人分配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3个工作日 |
| 托管人划款日 | 每个兑付日前的第2个工作日 |
| 兑付日 | 每年3月21日和9月21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
专项计划的终止条件
- 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
- 专项计划被依法撤销、认定无效或裁决终止;
- 有控制权的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 向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了全额本金和预期收益;
- 虎门绿源02、03、04和05均回售完毕;
- 虎门绿源行使赎回全部虎门绿源02、03、04和05的权利;
-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专项计划无法存续;
- 专项计划目的无法实现;
- 发生提前终止事件;
- 法定到期日届至。
专项计划费用与责任
- 专项计划费用包括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所产生的费用,如税收、政府收费、管理费、托管费等。
- 专项计划费用由专项计划资产承担,但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承诺人需承担相关费用(如评级费用、法律顾问费用等)。
- 管理人和托管人对因合格投资产生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专项计划文件与信息披露
- 专项计划文件包括《标准条款》、《认购协议》、《计划说明书》等,共同构成专项计划的发行文件。
- 信息披露需按《标准条款》和《计划说明书》进行,包括收益分配、专项计划资产情况等。
- 管理人需每半年出具《资产管理报告》,披露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与预测结果的差异。
总结
本专项计划通过将污水处理收费收益权证券化,实现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控制。管理人负责专项计划的设立、管理及收益分配,托管人负责资金的保管和划付。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享有优先分配权,同时可通过回售和赎回机制调整份额。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原始权益人全额认购,不可转让。专项计划设立后,资金将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及合格投资,确保资产收益的实现。若出现资金不足,差额支付承诺人和担保承诺人需承担补足责任。专项计划的终止条件明确,确保投资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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