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125号令】关于修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决定_19页_855kb
报告摘要
《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修订总结
核心内容
本次修订是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主要围绕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优化、风险管理体系的强化、监管措施的细化以及风险资本准备的规范等方面进行调整,旨在提升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增强行业稳定性。
主要修订内容
一、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调整
- 新增流动性为核心:将原“以净资本为核心”修改为“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体现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视。
- 明确风险控制指标:包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均需达到最低标准(如100%、8%等)。
- 统一术语:将多处“净资本”改为“核心净资本”,并统一使用“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术语。
二、风险管理体系强化
- 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要求证券公司建立符合发展战略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涵盖子公司、孙公司、分支机构等,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 设立首席风险官:证券公司应任命具有专业背景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首席风险官,负责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 压力测试机制:证券公司需建立压力测试机制,定期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测试,若测试结果显示风险超出承受能力,应采取控制措施。
三、监管报表与审计要求
- 监管报表内容:包括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等。
- 审计要求:证券公司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需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
四、风险资本准备计算
- 风险资本准备定义:指证券公司为应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非预期损失所需资本。
- 计算方式:根据业务类型和风险特征,分别采用投资规模×风险系数、资产规模×风险系数、业务收入×比例等方式计算。
- 高级方法支持:允许证券公司使用内部模型法等高级风险计量方法。
五、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与预警
- 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 风险覆盖率 ≥ 100%
- 资本杠杆率 ≥ 8%
- 流动性覆盖率 ≥ 100%
- 净稳定资金率 ≥ 100%
- 预警标准:
- “不得低于”类指标预警标准为规定标准的120%
- “不得超过”类指标预警标准为规定标准的80%
六、报告与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证券公司需每半年向董事会和全体股东报告净资本等指标的达标情况。
- 重大变化报告:净资本等指标与上月相比发生20%以上不利变化时,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报告,10个工作日内向股东报告。
- 报表签署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半年度、年度报表签署确认意见;主要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财务负责人需对月度报表签署确认意见。
七、监管措施与整改机制
- 监管措施:包括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责令处分相关人员等。
- 整改要求:
- 净资本等指标不符合标准的,需在5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计划,最长整改期限为20个工作日。
- 整改期内可采取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增设、限制分红、限制财产转让等措施。
- 未完成整改的处理:可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高管薪酬、更换高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严重情况下可撤销业务许可或责令停业整顿。
关键信息
- 修订时间:2016年6月16日,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 修订依据: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和审慎监管原则。
-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要求风险管理全覆盖。
- 新增内容:增加首席风险官制度、压力测试机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统一术语及审计要求。
总结
本次修订体现了监管层对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和流动性风险控制的重视,通过引入流动性指标、完善风险管理体系、细化监管报表和审计要求、明确预警标准和整改机制,进一步提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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