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华泰证券-券商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再解读_加杠杆OR降杠杆_真没那么简单_13页_1mb
报告摘要
行业研究总结: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解读
核心内容概述
2016年4月发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证券行业的风险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旨在提升风险覆盖率、流动性管理及资本充足性。该办法强调风险资本准备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同时通过分类评级体系对不同券商实施差异化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以实现更精准的风险管理。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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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资本准备不等于降杠杆
风险资本准备的提升是为了更全面地覆盖券商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并不直接导致券商净利润或净资本的扣减,因此不会引起行业降杠杆。-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更市场化、明细化,避免了单一业务指标的片面解读。
- 新办法下,行业风险覆盖率在 200%,远高于 100% 的监管要求,说明整体杠杆水平仍处于合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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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监管体系更贴近国际标准
新办法将风险资本准备的计算方式从原来的业务类型划分调整为按风险类型分类,使得风险计量更加精准。-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方式更加科学,有助于实现业务结构的均衡发展,避免单一业务过度集中。
- 风险资本准备不是对资本的直接扣减,而是对业务规模和风险的平衡管理,有利于风险控制能力较强的券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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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评级影响风险资本准备计算
- A、B、C、D类证券公司分别按照计算标准的 0.3倍、0.4倍、1倍、2倍 折算。
- C类券商为基准,A类券商在新办法下计算比例更宽松,有利于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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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标导向业务多元化发展
- 新监管体系鼓励券商在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的基础上,进行多元化业务布局,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 优秀券商将在新规下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而资本薄弱、风控能力差的券商可能面临挑战。
关键信息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方式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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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资本准备:纳入自营权益类证券、衍生品、固定收益类证券等,按风险属性进行分类计算。
-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按 15% 计算。
- 一般上市股票:按 30% 计算。
- 流通受限股票、ST股票:按 80% 计算。
- 买入期权:按 10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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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资本准备:涵盖融资融券、约定式购回、股票质押回购等业务,按业务期末余额和账龄设置差异化计算标准。
- 账龄一年以内:按 8% 计算。
- 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款项:按 100%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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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各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如:
- 经纪及投资咨询业务净收入:按 12% 计算。
- 投资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按 15% 计算。
- 自营业务净收入:按 18%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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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包括资产管理业务和IPO先行赔付承诺,按业务规模和承诺金额计算。
- 资产管理业务:按 1% 计算。
- IPO先行赔付承诺:按 5% 计算。
风险覆盖率与资本杠杆率
-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 / 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 ≥ 100%。
- 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 / 表内外资产总额 × 100% ≥ 8%。
- 流动性覆盖率(LCR):优质流动性资产 / 未来30日现金净流出 ≥ 100%。
- 净稳定资金率(NSFR):可用稳定资金 / 所需稳定资金 ≥ 100%。
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
- 2012年修订版:按业务类型计算,如:
- 经纪业务:按托管交易结算资金总额的 2%。
- 自营业务:未对冲的证券衍生品、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分别按 20%、15%、8% 计算。
- 承销业务:按包销项目金额的 30%、15%、8%、4% 计算。
- 资产管理业务:按业务规模的 2%、2%、1%、1% 计算。
行业推荐与风险提示
- 推荐券商:资本实力强、风控能力突出的券商,如广发、招商、长江、国元;次新股如宝硕股份、东兴证券。
- 风险提示: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
结论
新办法并未导致行业降杠杆,而是通过更系统、全面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提升风险覆盖能力,促进券商业务结构的均衡发展。监管导向更注重券商的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有助于行业长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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