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_3页
报告摘要
文档内容总结
核心内容
本文档是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由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针对证监会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应和补充说明。文档重点围绕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债券发行合规性、以及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理由等方面展开。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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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财务状况波动显著
- 发行人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3亿元、4.13亿元、1.63亿元和-1.10亿元,呈现大幅下降趋势。
- 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提供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并结合三季报修订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披露内容。
- 同时要求补充说明2015年1至11月的经营业绩及全年业绩预计情况,并在募集说明书中简要披露。
- 若第三季度或预计全年存在较大金额亏损,需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并说明对债券发行和交易环节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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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行合规性及投资者保护
- 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 需结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2015年度业绩大幅下滑对其债券公开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 同时需说明如何采取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确保债券发行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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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理由
- 根据联合信用出具的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也为AAA。
- 要求资信评级机构结合2015年三季度业绩、全年业绩预计情况,以及评级标准、方法、重要评级参数选取情况等因素,说明给出相应信用评级的理由。
- 需说明相关评级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审慎性,并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
关键信息
- 财务数据波动: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净利润在2015年上半年出现大幅下滑,从1.63亿元降至-1.10亿元,表明公司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 反馈意见要求: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财务数据、业绩说明及重大事项提示,并要求主承销商和律师进行核查。
- 合规性与投资者保护:需结合《证券法》相关规定说明业绩下滑对债券发行的影响,并提出投资者保护措施。
- 信用评级说明:联合信用对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给予了AAA的信用评级,需说明其评级依据及参数合理性。
结构化信息
发行人财务状况
- 近三年及2015年上半年净利润:3.03亿元、4.13亿元、1.63亿元、-1.10亿元
- 要求:
- 补充提供201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
- 结合三季报修订募集说明书
- 补充说明2015年1至11月经营业绩及全年预计情况
- 若存在较大亏损,需在募集说明书中做重大事项提示
债券发行合规性
- 法律依据:《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十七条
- 要求: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需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
- 说明2015年业绩下滑对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 提出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措施
信用评级说明
- 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 信用等级:主体长期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 要求:
- 结合2015年三季度业绩、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 说明评级标准、方法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与审慎性
- 在募集说明书中充分披露评级依据
总结
本反馈意见聚焦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业绩大幅下滑背景下,如何确保其债券发行的合规性与透明度。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财务信息、业绩说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主承销商和律师需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资信评级机构需说明其评级理由及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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